•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将2024年确定为“诚信建设提升年”,呼和浩特围绕“一个加强、四个提升”工作目标大力实施诚信建设工程,全面启动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成立了市诚信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各地各部门正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万事有解”的方法论全力推进诚信建设工程,为首府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积聚强劲动能。树牢政务诚信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政务诚信是指政府要对社会、对公民恪守信用准则,其核心是依法行政、守信践诺,发挥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示范表率作用,取信于民,这既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基础。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市司法局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行政执法规范,提升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水平,完善160项处罚事项纳入免罚、轻罚清单,持续推进柔性执法。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公示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对全市30个委办局所涉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下放梳理,确定下放事项涉及17个部门223项。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细化分解13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涉及的8个牵头部门和9个旗县区已经全部出台实施方案。同时,组织市区两级业务骨干开展了“高效办成一件事”业务培训,确定全市“一件事一次办”项目325项,从人员和制度两个维度严格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目前,市发展改革委已归集公示各部门“双公示”信息38.7万条,并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在“信用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网站开设“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强化商务诚信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环境,呼和浩特持续加强商务诚信建设,特别是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市发改委大力推动科研等15个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使用信用记录,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依据信用报告实施差异化监管。同时,开展重点领域集中整治行动。住建领域,依托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诚信档案,并与招投标关联,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治理欠薪领域,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对欠薪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等方面依法依规进行限制;文旅领域,将打击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等违规旅游经营活动纳入专项行动计划;知识产权方面,2024年第一季度累计查处全市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2起,罚没款43.16万元。依托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创新开展各类守信激励场景,为更多守信主体提供便利。行政审批方面,“信易批”对全市596项事项实施容缺受理审批,“信用承诺+视频勘验”压缩勘验环节时限90%以上;惠企增信方面,2024年第一季度共开立信用电子保函1.46亿元,占工程保证金总量的34%,有效降低了企业投标成本;数据利用方面,累计提供信用修复1440次。归集公示“红黑名单”信息2万余条,推动各部门实施联合奖惩。全市近5万家企业被评为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数量位居全区首位。提升社会诚信 描绘城市最美底色围绕诚信建设工程,市委宣传部充分了解有关部门宣传需求,征求了各部门对诚信建设工程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有关工作要求,向相关单位和地区征集了经验成果、诚信故事、诚信典型等宣传素材。目前,呼和浩特已将诚信建设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拟于4月开展诚信建设有关内容的中心组学习。同时,市委宣传部牵头,组建了以发改、市场、商务、司法等11部门在内的22人行业诚信建设宣讲团,组织宣讲培训,已开展宣讲21场。加强新闻宣传,曝光失信案例。市属媒体开设“构建诚信教育体系”“亮诚信 展形象 开新局”“构建诚信教育体系 诚信典型”等专题专栏,刊播发《首府:筑就营商盛景 护航经济腾飞》等新闻报道620余篇,总传播量超过130万。制作“3·15”特别节目和专题节目16期,录制了《让诚信在首府蔚然成风》新时代文明实践共享课堂,曝光失信案例29条。在弘扬传播诚信文化方面,选树诚实守信青城好人在内的1月、2月青城好人20人,推出诚信好人李平安人物短视频,诚实守信好人霍石柱入围一季度“中国好人榜”点赞评议。全市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各中小学围绕诚信主题开展宣传宣讲、升国旗仪式、团队会、主题班会等活动550余次。自3月15日起,首府在主次干道及交通场站LED大屏、全市地铁及公交车电子屏、出租车顶灯以及市属媒体刊播了一批诚信建设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累计播放1590万条(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践行司法为民 彰显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是社会诚信的基本保障,是指社会公众在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进行认知和判断后,所形成的一种信任和尊重的社会心理状态。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执行微言”一案一群工作制度,利用12368短信向当事人推送立案、分案等重要节点信息。目前正在重点推进与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联动机制建设,构成首府“点对点”基础查控网络。市人民检察院今年已发布程序性公开信息735条。建立了全市检察侦查(用于公检法部门时)人才库,成立检察侦查(用于公检法部门时)指挥部,整合资源,加强队伍建设,制定了《2024年度检察侦查(用于公检法部门时)工作考评细则》,并将基层院立案作为年底考核指标,从而推动基层院立案。市公安局改版升级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互联网网站,全面提升全市公安机关警务公开、服务民生等工作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累计发现本地区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66起,已全部整改,发现典型案例13起。市司法局管辖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均建立了执业档案,实现信息共享。每年定期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此外,实现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执业档案电子化,全市5家公证处、114名公证员已建立公证诚信档案;推行“首问责任制”,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专栏
    2024-04-08
  • 信用联合奖惩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关键、最有效、最管用的核心机制。今年,市发展改革委组织41个部门共同编制印发了《鞍山市联合奖惩措施清单(2023 版)》和《鞍山市联合奖惩行为清单(2023版)》,为我市信用联合奖惩精细化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据介绍,《鞍山市联合奖惩措施清单(2023 版)》和《鞍山市联合奖惩行为清单(2023版)》是基于国家42个联合奖惩备忘录及现行法律法规形成的,共梳理联合奖惩措施清单980条、具体守信和失信行为清单96条。清单共涉及全市41个部门,依据清单,各相关单位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多个方面,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等守信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等失信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还将会同各相关单位,结合“双清单”持续推动我市信用联合奖惩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信用环境,营造“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专栏
    2024-04-07
  • 为落实市委“失信清零”部署要求,近日,市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对我市部分法院执行案件限高、失信人员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将从3月29日起开始,对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部分限高、失信人员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具体包括为惩戒对象强制开通“失信彩铃”、通过“今日头条”曝光、强制执行工资或公积金余额、限制享受村集体相关政策以及便捷政务服务等。3月26日前,我市三大运营商根据《通知》精神对惩戒对象手机号码发送提醒短信,内容为:“×××,因你被揭阳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揭阳市将从3月29日开始对你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其他人拨打你的手机号码时都将被提醒‘揭阳法院提醒您,机主已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提高警惕、谨慎交往’,你所在地址附近的‘今日头条’用户将收到你的失信信息。如要履行法律义务,请于3月29日前联系××县法院,电话×××。”3月29日开始,我市将对经发送短信提醒后仍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惩戒对象进行精准曝光,为惩戒对象的手机号码强制开通“失信彩铃”、通过“今日头条”曝光,以及在惩戒对象所在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和镇、村党群服务中心的电子屏幕等设备上循环播放惩戒对象信息。同时,限制惩戒对象享受便捷政务服务,在保障惩戒对象相关权益的前提下,不予网上办理、容缺办理和免证明办理等;限制惩戒对象享受村集体相关政策。对公开曝光后仍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惩戒对象,《通知》明确了三种强制执行措施:一是对体制内惩戒对象每月工资、津贴等收入进行强制执行;二是对在揭阳缴纳公积金的限高、失信人员,强制执行公积金账户余额;三是对各县(市、区)工作专班反馈的严重不配合督促工作的或者态度极其恶劣的惩戒对象,由案件所在法院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对有初步证据证明惩戒对象涉嫌拒执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打击。根据工作要求,我市各级法院将加强工作力量,畅通工作流程,快捷高效地指导、配合、服务好惩戒对象债务偿还工作。惩戒对象履行法律义务、偿还债务后,相关部门将及时解除联合惩戒措施。

    专栏
    2024-03-29
  •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常州市港口经营信用管理工作方案》,高标准推进港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完成2023年港口经营信用评定考核工作,并首次公布全市港口经营信用管理“红黑名单”。本次考核共完成175家港口企业年度信用评定,并按有关规定公示完毕。其中,15家港口企业列入“红名单”,3家港口企业列入“黑名单”。下一步,常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将根据本次公布的“红黑名单”,对守信企业加强激励应用,将失信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督促及时整改问题,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监管。同时将制定印发《常州港口行业涉企检查联合联动实施方案》,全面统筹港口执法机构行政检查和行业管理部门督查指导、考核考评等检查活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多措并举,持续加强港口经营信用管理,优化港口营商环境,引导全市港口企业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助力常州“信用交通城市”建设。

    专栏
    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