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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陕西交控集团、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为加强公路养护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优化养护市场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施工单位行为,更好服务我省公路养护管理高质量发展,省厅修订了《陕西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经2026年第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26年6月15日陕西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养护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优化养护市场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施工单位行为,建立优胜劣汰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养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是指省交通运输厅或其委托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采用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方式参与我省高速公路及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参照执行。第三条 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公示、公告制度。第四条 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审定、公示及发布。省公路局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具体承担全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基本信息的审核;(二)负责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基本信息的审核;(三)负责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法人上报的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初步评价结果进行核查(包括台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扣分标准的准确性、签认程序的完备性等),汇总分析形成全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综合评价初步结果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四)指导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法人开展信用评价相关工作。(五)负责对各相关单位的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及结果应用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普通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初步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普通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基本信息的审核;(二)负责对普通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法人上报的施工单位评价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省公路局;(三)指导市级质量监督机构、养护工程项目法人开展信用评价相关工作。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法人负责所辖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单位的信用初步评价工作,并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省公路局。第五条 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分值为: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D级:X<60分,信用差。第六条 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是对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上一年度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动态评价是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严重不良行为时,直接确定信用等级为D级的信用评价工作。第七条 评价内容由公路养护施工单位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它行为构成,评价标准具体按照《陕西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行为评定标准》(附件1)执行。信用行为评价分值计算公式按照《陕西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行为评价计算公式》(附件2)执行。投标行为以施工单位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以单个施工合同段为评价单元。第八条 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始分值为100分,实行累计扣分制。若有其它行为的,从单位信用评价总得分中扣除。第九条 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为:(一)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监督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奖罚通报等正式发布的文件。(二)招标人、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监理单位管理工作中的正式文件。(三)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四)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认定不良行为的有关资料。第十条 公路养护施工单位的信用评价程序为:(一)基本信息录入。初次在公路养护工程信用评价相关系统注册的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录入企业资质、主要人员资历等企业基本信息。养护工程项目法人在系统中录入工程基本信息。(二)投标行为评价。公路养护施工单位投标行为由招标人负责评价。招标人完成每次招标工作后,仅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养护施工单位进行投标行为评价。联合体有不良投标行为的,其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投标行为评价应在每次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后报送初步评价单位。(三)履约行为评价。履约行为评价由养护工程项目法人或现场管理机构进行评价。项目法人或现场管理机构结合项目日常管理对养护施工单位履约行为实时记录并进行评价,并于当年12月底前报送初步评价单位。联合体有不良履约行为的,其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省公路局、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法人或现场管理机构因采用虚假信息、漏用采信依据等行为,以致于初步评价结果与实际严重不符时,可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在其评价基础上进行补充评价。当年度施工单位无履约行为或不参加履约评价,但因存在不良投标行为产生信用评价结果的,当年度评价结果不能高于A级。(四)其它行为评价。其它行为由负责项目监管的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评价。其中,工程质量监督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做出的其他行为评价于当年12月底前报送初步评价单位。第十一条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法人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所辖公路养护施工单位的信用初步评价结果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应于每年3月10日前将审核后的全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综合评价初步结果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审定,并对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申诉。第十二条 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1年,下一年度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在我省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延续1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我省情况对待确定,但不得高于在我省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初次进入我省公路养护市场的施工单位信用等级按A级对待。第十三条 公路养护工程交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如不履行缺陷责任期职责,或存在不按时整理和提交相关竣工资料、不配合项目法人进行结算等行为、影响正常竣工验收的,信用等级作降一级处理。因受到行政处罚被直接认定为D级的企业,其D级评价的有效期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且不应短于行政处罚中限制或禁止其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期限。法律法规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信用惩戒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 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在全省范围内适用。招标人应将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招标投标活动中,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结果运用标准。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及时、客观、公正开展公路养护施工单位的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工作,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设置市场壁垒。省交通运输厅应组织省公路局不定期对各单位的评价及结果应用情况开展督促指导,一旦发现扰乱正常公路养护市场行为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附件:1.陕西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行为评定标准.doc2.陕西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行为评价计算公式.docx     

    专栏 行业政策
    2026-07-16
  •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长沙经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在长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引导督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电梯维保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电梯运行安全,市局研究制定了《长沙市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30日长沙市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强化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推进信用监管,引导督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电梯安装修理单位,以及在我市设立未独立取得许可资质分支机构(含维保点)的省外维护保养单位和省内跨市州在我市设立未独立取得许可资质分支机构(含维保点)的省内维护保养单位。第三条【管理目标】  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破解电梯维护保养领域维保质量安全水平较低、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建立健全电梯维保质量安全承诺、持证人员信息管理、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公布评价结果、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相关制度,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引导形成与服务质量、合理成本相匹配的市场价格体系,促进电梯维护保养领域良性竞争与可持续发展。第四条【评价原则】  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以公平公正、统一管理、量化计分、分类监管为原则。第五条【评价费用】  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不向被评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  质量安全承诺与人员信息管理第六条【质量安全承诺】  被评价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通过本单位网站、媒体或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长沙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承诺书》传送至长沙市电梯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通过登录界面注册单位账号,网址:https://www.hn96366.com)。承诺书格式参照《长沙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承诺书(示范文本)》(附件1)。第七条【人员管理】  被评价单位应当保证各类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5日内将本单位各类技术人员和维保作业人员全部录入市电梯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且维保人员应与其负责维保的电梯对应准确绑定,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在市电梯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上传本单位上季度上述人员的社保缴交证明(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本办法施行后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获证之日起15日内按上述要求录入人员信息。各类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登录系统进行变更。各类人员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的单位应于30日内完成整改。市级监管部门每季度抽取25%的企业,核查人员社保与系统录入一致性。第三章  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第八条【评价周期】  信用评价工作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6年度周期自文件施行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每季度公布一次部分指标得分情况。第九条【评价内容】  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主要包括量化计分和行业发展。量化计分内容包括资源条件、主体责任、维保质量、检验检测、监管执法、应急救援,详见《长沙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评价量化计分表》(附件2);行业发展内容包括电梯数量、人机比例、社会责任、工作创新、企业信用,详见《长沙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评价行业发展计分表》(附件3)。第十条【组织实施】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长沙经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监管执法工作掌握的信息,对在本辖区内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的单位,依据评价内容记录有关情况,每季度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通过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价项目内容进行量化打分,计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每年3月1日前完成上一周期计分及信用等级初评,并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第十一条【信息来源】  评价内容信息来源包括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机构、检测机构、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行业协会等提供的有关信息。信息获取的渠道包括市市场监管局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市电梯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市特种设备智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智慧监管系统)、城市运行安全隐患查整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5平台等。第十二条【等级划分】  信用评价采取量化计分、行业发展与特别条款项目相结合的办法,总分100分,其中,量化计分总分85分,行业发展总分15分。每月(每季度)评价的项目在计算周期得分时取平均值,其它项目进行周期累计计算。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A级、B级、C级、D级,85分(含)以上的,为A级;70分(含)以上,85分以下的,为B级;55分(含)以上,70分以下的,为C级;55分以下的,为D级。第十三条【特别条款】  被评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价结果为D级:1.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2.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或者超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涂改、出租出借许可,以及向无资格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3.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际开展规定的维护保养工作;记录与报告造假;“以修代保”;在电梯维护保养周期范围内,因维护保养质量问题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4.一个评价周期内存在2台次及以上下列情形之一的:(a)乘客与载货电梯门锁安全回路被短接;(b)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失效;(c)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紧急停止开关缺失或失效;(d)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小于400mm时,未按要求装设防护挡板。5.在市电梯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上传录入冒用、虚假资质和信息的。6.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第十四条【异议处理】  被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评价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复核,复核结果通报申请单位,并作为最终结果。第四章  评价结果应用及监管第十五条【评价公布】  市市场监管局于每年4月1日前完成上一周期全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的评价工作,并将结果抄送至省市场监管局及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市级政府部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等信息,通过智慧监管系统同步推送至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外省、市(州)维护保养单位在我市设立的未独立取得许可资质的分支机构(维保点),评价结果抄送其公司本部及本部所属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第十六条【分类监管】  对A级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正向激励措施;酌情减少监督检查抽查频次,原则上在下个评价周期内安排不多于1次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督促其落实企业自律。在相关评优评先活动中,对符合条件的A级维护保养单位予以支持推荐。对B级维护保养单位,针对性加强指导帮扶,原则上在下个评价周期内正常开展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督促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助力提升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对于扣分的评价项目,不涉及行政处罚的,由维护保养单位自行整改。对C级维护保养单位,实施重点监管,由其注册地(在长注册企业)或备案地(在长开展业务的外埠企业)所在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扣分的评价项目,相关整改资料报其注册地(在长注册企业)或备案地(在长开展业务的外埠企业)所在区县(市)市场监管局;适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在下个评价周期的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中,抽查电梯台数在B级维护保养单位抽查数量的基础上上浮50%,指导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维保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督促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D级维护保养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和限制措施,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在下个评价周期的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中,抽查电梯台数在B级维护保养单位抽查数量的基础上上浮100%,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扣分的评价项目,相关整改资料报市市场监管局;许可证到期换证时,建议发证机关不予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换证;通过相关渠道对其签约电梯使用单位进行预警提示。对被评价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的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对已公布的维保质量安全评价等级予以降级,适时公布降级结果和原因,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向发证机关提出吊销许可资质建议。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4日。根据电梯有关法律、法规等变化情况,以及本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市市场监管局适时对办法进行调整。第十八条【办法解释】  本办法由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专栏 行业政策
    2026-07-16
  • 各市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城市城管执法局,沈阳市房产局、水务局,大连市水务局、城市管理局,本溪市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现将《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修复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6年6月30日附件: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修复工作指引(试行).doc。

    专栏 行业政策
    2026-07-14
  • 溧交发〔2026〕15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现将《2026年溧阳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6年溧阳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夯实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根基、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扣信用赋能交通运输治理现代化主线,推动信用与行业监管、政务服务、民生保障深度融合,着力完善制度体系、夯实数据基础、强化结果应用、凝聚协同合力,为全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筑牢信用支撑。一、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体系(一)对标落实上级信用法规制度。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法规政策,精准宣贯省“十五五”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发展实施方案,跟进落实大件运输、内河船舶等领域信用管理新规,推动“十五五”交通运输信用建设高标准开局、高质量起步,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走深走实。(牵头部门:局法规科,配合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局各相关科室)(二)完善行业信用法治规范。聚焦重点领域持续优化制度供给,配合上级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健全区域出租汽车信用管理体系,丰富交通建设领域信用制度储备。(责任部门:局法规科、行业科)二、夯实信用管理数据基础(三)精准高效归集信用数据。持续深化“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工作,严格把控数据报送时效,确保“双公示”信息合规率、及时率稳定保持100%,坚决杜绝迟报、漏报、错报问题。规范开展问题数据核查、整改与补报,全面提升信用数据质量。(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局法规科)(四)规范运维信用信息平台。严格遵循“谁生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加强信息上报管理,提高网站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规范落实个人信息脱敏处理,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局法规科,配合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局各相关科室)三、深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五)拓展信用评价应用场景。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深度融合,在公路建设养护、道路客货运输、船舶及港口污染防治、水上交通等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持续实施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等事项的守信激励措施。深化车辆维修、驾培等方面信用场景化应用。(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局各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六)规范信用承诺管理机制。推进信用承诺制在行政审批领域应用,建立信用承诺信息档案。推进大件“信用批”举措落地。继续在交通工程建设、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管理环节开展信用承诺应用。(牵头部门:局法规科,配合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局各相关科室)(七)精准开展信用评价认定。高质量完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履约考核,道路水路运输、港口经营等领域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2025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夯实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基础。(牵头部门:局法规科,配合部门:局各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八)健全奖惩约束联动机制。落实《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约束机制三年工作方案(2025-2027)》要求,扎实推进公共交通等领域信用奖惩措施,提升信用监管与服务实效。建立信用激励约束成效反馈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供信用保障。(责任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局各相关科室)(九)优化信用修复帮扶服务。根据上级规定,规范落实行业失信信息分类、公示和修复工作,持续做优“信用管家”品牌服务,主动为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修复指导与帮扶,引导经营主体纠错守信、重塑信用。(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局法规科)四、深化跨区域信用协同监管(十)构建南京都市圈信用监管格局。在南京都市圈范围内推进网约车负面行为清单监管互认、货运联合治超等失信约束应用。(牵头部门:局法规科,配合部门:局行业科,执法大队)(十一)深入推进“苏锡常通泰”信用交通一体化联动发展机制。配合上级制定五市信用一体化建设任务清单。重点推进信用结果在日常监管环节的应用,完善信用重点监管名录库,在常州市局领导下探索推进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延续经营许可信用试点、出租车驾驶员跨市执业绿色通道等创新举措。(责任部门:运输中心,港航中心,执法大队,局法规科、行业科)五、加强行业诚信氛围营造(十二)深化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干部进修课程。依法依规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以政务诚信引领行业诚信、带动社会诚信。(责任部门:局办公室、法规科、组织科,局属各相关单位)(十三)广泛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组织“诚信春运”“信用交通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开展信用业务培训交流活动,弘扬诚信文化、普及信用知识,凝聚行业守信共识、营造良好风尚。(牵头部门:局法规科,配合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局各相关科室)

    专栏 行业政策
    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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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干部职工信用意识和业务素养,7月13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营商信用中心举办“业务大讲堂”信用体系建设专题培训,围绕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务信用及乡村信用四个维度开展全员集中学习。培训系统梳理了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从征信报告查询与使用、失信行为界定及后果,到信用修复路径、信用承诺制与容缺受理实践,再到惠农信用贷款政策落地。主讲人重点解析了个人征信作为“经济身份证”的核心功能,以及企业信用在招投标、融资贷款中的作用,并结合相关案例,阐明“守信一路绿灯,失信寸步难行”的实践逻辑。中心主要负责人指出,信用既是每个人的立身之本,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石。全体干部职工要带头知信、用信、守信,不仅要做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更要做信用体系的坚定守护者。下一步,中心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把培训成果转化为具体举措,重点完善信用修复服务、开展常态化风险排查,推动信用建设与“放管服”改革深度融合,让信用成为企业和群众可感可及的“通行证”。

    专栏 行业信息
    2026-07-16
  •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社会工作自律建设,深化“行业—部门”对话机制,7月9日在中共成都市委社会工作部、中共锦江区委社会工作部指导下,由成都市社会工作协会联合天府社创中心开展的成都市社会工作“行业自律共治”交流会圆满举行,来自全国的社会工作领域专家、成都市优秀社工机构代表及跨界嘉宾齐聚一堂,围绕行业自律的体系化建设与数字化赋能展开深入探讨,共同书写成都社会工作行业自律共治的新篇章。专家领航:三场主题分享,锚定自律方向中央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孙莹教授以“社会工作服务类社会组织自律与信用体系建设”为题,系统阐述了社会组织信用建设的制度框架与实践路径。她指出,没有信念的组织往往会忽视伦理规范,专业自觉与自律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内在根基。信用体系是行业自律的基石,唯有建立可量化、可追溯、可评价的信用标准,才能真正推动行业从“他律”走向“自律”。孙莹教授进一步提出“多元交代”理念,即社会组织需要从政治交代、服务交代、财务交代、专业交代、行政交代五个维度全面回应社会各界的期待与监督。在信用制度政策体系方面,她重点介绍了民政部及广东、云南、湖南等省份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先行探索和地方政策实践,为成都的行业自律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制度参考。她强调,机构应通过官方渠道主动公开信用信息,强化自身公信力与市场竞争优势。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徐家良围绕“行业平台的作用与未来发展趋势”展开分享,深入剖析了行业平台在资源整合、标准制定、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枢纽作用。他将行业平台定义为行业的“信任基础设施”,承载标准制定、信息枢纽、信用建设、资源链接、服务供给、政策倡导六大核心功能。随后徐教授结合广州八大功能模块的平台实践、深圳“政府授权+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立体化治理体系,总结了行业平台的落地经验。关于行业平台未来五大转变方向,徐教授介绍到:服务重心从政府为主转向社工机构为主、从信息孤岛走向数据互联、从合规导向升级为使命导向、从单一行业拓展至跨界融合、从单城服务演进为区域协同,并指出平台需以专业伦理为根基,走标准化、数字化、生态化发展路径。最后他强调,行业平台建设优先级高于单一机构建设,须具备强烈使命意识,且已从单一功能走向复合功能。深圳市龙岗区至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总督导黎志芬以“社会工作行业自律:深圳做法”为题,分享了深圳作为先行示范区的自律实践经验。她重点介绍了深圳至诚社工的“组织三条底线”——政治安全线、生命安全线、执业伦理线,这三条底线构成了机构运行的刚性约束。在行业治理层面,深圳形成了“六力”(宏观主导力、行业主管力、购买方市场力、协会推动力、社会参与力)行业约束格局,从多个维度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在信用管理实操层面,黎志芬详细阐述了“个人填报—机构审核—行业查验—信用管理”的闭环信用管理体系,这一体系实现了从个体从业者到行业整体的全链条信用管控。深圳从政策配套、行业公约、机构自评等多个层面积累的实践经验,为成都提供了可借鉴的实操路径。跨界对话:四维视角共话自律共治圆桌交流环节以“体系筑基,数字赋能”为主题,由西南民族大学高级社会工作师严樨主持,四位来自不同领域的嘉宾围绕行业自律的核心议题展开跨界对话:成都信用协会副秘书长许朗从信用体系建设视角指出,社会工作行业搭建系统化的自律信用评价标准,并借助线上平台实现信息常态化公开,对于社会信用体系的整体推进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长付仲从法治与行业治理视角分析,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公开透明,有助于厘清社会工作行业的行为边界,把控机构运维风险,共建健康有序的行业生态。成都市爱有戏社区发展中心执行主任申权从公益资源联动视角提出,行业层面的自律评价标准与公开信息阵地,为资源供需双方的精准匹配和项目合作风险的前置把控提供了实质性支撑。成都市成华区青龙街道致强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刘平从基层治理落地视角分享了切身感受,认为系统性推进自律建设与信息公开,将有效提升基层治理中的多方联动效率,增强公众对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认可度。行业自律的建设从来不是“独角戏”,而是需要全市上下同频共振、协同推进的“大合唱”。本次交流会上还举行了成都市社会工作行业自律共建——市、区(市)县两级联动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共同推动“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协同共治”的信用治理体系完善,进一步推进市区两级协作的行业共治生态。

    专栏 行业信息
    2026-07-16
  • 近日,《南宁市社会信用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立法专家论证会召开。会议邀请立法实务专家、征信业务专家、高校学者及律师等专业人士,围绕草案内容展开讨论,确保南宁市的社会信用规定合法、合理、可行,并与上位法有效衔接,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以良法善治护航高质量发展。南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早,此前已出台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征信管理等政府规章。《南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明确提出,高水平构建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法规政策体系,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爱信”的社会氛围。此次立法旨在填补制度空白,解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短板、自然人及社会组织信用建设缺位等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论证会上,与会专家围绕草案中的多个条款提出专业建议,并在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等关键领域进行了讨论,在筑牢数字赋能、安全互通的信用数据基石方面给出了好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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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7-16
  • 当“十五五”的画卷徐徐展开,电力行业的信用体系不再仅仅是抽象的“道德约束”,而是转化为衡量市场竞争力、资源配置效率和国际合作深度的“硬标尺”。近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主办的2026年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行业交出了阶段性“成绩单”,更直面未来五年关键命题:如何让信用数据在电—碳—绿证市场中自由流通?如何将信用价值从融资工具延伸为跨境合作的“通行证”?当“全面推进信用应用”从口号走向全链条的深度实践,中国电力行业正在用一份沉甸甸的信用体系蓝皮书,为能源强国的底座浇筑下坚实的信任基石。会议以“全面推进信用应用 树立电力诚信风尚”为主题,立足“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关键节点,系统总结近年来电力行业信用建设阶段性成效,集中发布行业年度信用电力指数监测情况、中国电力信用体系建设指南及案例,启动第七届(2026年)“信用电力”知识竞赛活动,并对下一阶段电力行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作出全面部署。中电联党委书记、常务副理事长、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杨昆在致辞中全面回顾总结了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并就推进“十五五”时期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他强调,电力行业要重点拓展电力市场信用应用场景、统一招投标采信管理标准、创新“信用+融资”模式、拓展跨境电力信用服务、建强专业化信用人才队伍、厚植行业诚信文化,以拓展信用应用场景为主线、以培育行业诚信风尚为根基,持续深化电力信用体系建设,为建成能源强国贡献更大力量。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副主任陈静介绍了能源法正式实施以来,国家能源局在推动能源(电力)领域信用工作的顶层设计以及取得的成效,并对中电联在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工作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指出,希望中电联持续深耕电力行业信用制度、标准体系研究及信用评价落地应用工作,引导行业企业强化内部管控与自律约束,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及时梳理总结各类创新实践成果,久久为功培育行业诚信文化,持续优化电力领域营商环境。中电联党委副书记、秘书长郝英杰作题为《全面推进信用应用 树立电力诚信风尚——奋力谱写电力行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十四五”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与经验。报告提出,“十五五”时期将锚定全面推进信用应用、树立电力诚信风尚主线,到2030年建成制度完善、数据畅通、应用广泛、奖惩精准、风尚浓厚的信用体系,推动信用结果在电力市场、绿证交易、碳市场互认通用,让诚实守信成为电力行业最鲜明的标识。主题发言环节,商务部研究院信用与电子商务研究所原所长、资深信用管理研究员韩家平围绕“十五五”时期信用建设趋势与对策作深度分享,针对性提出贴合行业实际、兼具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实施路径与配套举措。中电联信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分别围绕数字技术赋能信用管理、全链条失信风险治理、跨境信用合作、市场主体风险防控等议题分享创新实践。中国贸促会贸易推广交流中心相关负责人聚焦信用赋能电力产业链国际化发展等话题作专题分享。专题交流环节,来自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大唐、国家电投、中国安能集团、内蒙古电力集团、各地方发电企业、中国贸促会、中电联信用办等单位代表分别作经验交流,围绕失信整治、信用数据助力电费清收、企业全流程信用内控、绿电信用价值挖掘等前沿课题分享实操方案,为参会企业提供多元化实践参考样本。会上,中电联科技服务中心发布了2025年度信用电力指数监测整体情况,全面披露全国各区域、各类电力市场主体信用运行态势、信用风险突出领域、指数变化特征等内容,为行业信用研判、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权威数据支撑。同期举行了《中国电力信用体系建设指南及案例》新书首发仪式,该书作为电力行业一部系统性信用建设工具书,助力各单位精准把握信用建设政策要求、规范信用管理工作,推动行业企业互学互鉴、协同提升。会议现场举行了以“知信守诺诚信兴电”为主题的第七届(2026年)“信用电力”知识竞赛活动启动仪式。赛事面向全行业发电、电网、电建、设备供应商、售电企业等市场主体,普及信用法律法规、行业信用管理规范、信用奖惩、征信数字化应用等专业知识,以赛促学、以学促行,厚植全行业诚信文化根基。会议同期开设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专题展区,集中展示行业标杆单位在数字征信平台搭建、信用风险智能管控、国际商务信用认证、企业诚信文化培育等领域创新成果,供参会代表现场观摩、交流借鉴。国家能源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领导,中电联理事长、各副理事长单位代表,电力信用领域专家学者,全国电网、发电、电力工程、电力装备制造企业以及各地方电力行业协会、征信专业服务机构代表共计260余人参会。此次会议搭建起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电力市场主体、科研专家多方协同的交流对接平台,进一步明晰了“十五五”期间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路线图,推动信用建设深度嵌入电力生产、市场交易、工程建设、海外业务全产业链条,以高质量信用建设支撑能源强国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坚实电力信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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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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