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也需要用好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绘就一幅供需两旺、活力有序、温情满满的工笔画。从清晨的一碗热粥到深夜的一次维修,从婴幼儿的悉心照护到老年群体的安心康养,生活服务场景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息息相关。“十五五”规划纲要专门拿出一节,部署“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迈向高质量发展,让百姓享受高品质消费,已然成为时代之需、民心所向。然而,开工前合同“埋雷”、开工后“货不对板”、完工后渗水漏水频发……有记者调查发现,家装服务领域问题颇多,消费者维权困难。不独家装市场,预付卡“跑路”陷阱、隐性消费套路翻新、部分新业态监管滞后,生活服务领域的诸多乱象影响消费体验,是提振消费的“绊脚石”。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5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年度消费投诉热点涉及家装市场、旅游出行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当下,人民群众的生活服务需求呈现出个性化、精细化、品质化的鲜明特征。这不仅仅是一顿饭、一次保洁、一回消费的简单满足,更蕴含着对安全、诚信、舒适乃至精神愉悦的综合期待。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也需要用好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绘就一幅供需两旺、活力有序、温情满满的工笔画。生活性服务业门类繁多、主体分散、链条较长,标准不高、监管乏力等问题由来已久。以法治刚性确立行为边界,是刹风治乱的必然选择。广西阳朔县市场监管局针对旅拍行业特点,探索“监管+服务”模式,执法人员主动提供广告合规指引。在这一模式守护下,2025年1月至8月,当地一旅游基地接待游客约18万人次,满意度达97%。以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参照,加快服务标准建设,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为守信者“开绿灯”,给失信者“亮红牌”,有助于压缩劣质服务的生存空间。有网友吐槽:“收藏了200多篇避坑指南,加了5个装修群。以为已经是半个专家了,结果开工第一天,现实就给我上了一课。”消费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往往无力应对装修“材料调包”、家政“资质造假”、养老“虚假承诺”等问题。为消费者撑起“保护伞”,是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浙江杭州市监管部门创新推出线下消费纠纷线上“一键和解”模式,以支付数据链为依托,推动维权流程再造。消费者一次性提交维权材料,相关部门协同处理,大大降低维权成本。以法治方式优化举证责任分配、畅通多元解纷渠道、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方能有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无规矩不成方圆,无标准难以论质。法治不仅仅是惩戒的利剑,更是建设的基石。现实中,有的坚守服务品质的企业面临成本高、获客难、利润薄的困境,难以抵挡低价恶性竞争。生活性服务业要实现“良币驱逐劣币”,必须用法治为优质企业正名分、拓空间,让诚信经营者挺直腰杆。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无忧消费餐饮环境建设规范》,为“食无忧”示范企业搭建宣传推广平台,助其降低运营成本。信用是无形资产,法治是最好的保障。当信用信息流动起来,市场选择就会精准起来,资源配置就会高效起来。生活性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连接着百姓的衣食住行,映照着社会治理水平。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让生活性服务业的“人间烟火”更规范、更温暖、更绚烂,必能源源不断为美好生活添砖加瓦。

    专栏
    2026-03-31
  • 在金融“五篇大文章”中,科技金融位居首位。2025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坚持创新驱动,加紧培育壮大新动能”列入今年经济工作要抓好的重点任务,并明确提出“创新科技金融服务”。科技金融是推动科技与金融双向促进的重要支撑,企业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落地载体。以科技金融为抓手,提升其精准性与适配性,能够激活科技企业的投融资活力和创新发展动能,更好服务科技强国和金融强国建设目标。近年来,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就间接融资看,截至2025年末,全国科技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1.5%,获得贷款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26.54万家和27.5万家。就直接融资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启动实施,总规模预计达1万亿元;科创板开板6年来累计支持604家“硬科技”企业上市,总市值突破11万亿元,企业获得感显著提高。与此同时,科技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同供给之间有效匹配仍存在断点,需持续优化服务供给,提高其触达率和惠及面,营造覆盖科技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的高水平创新生态,推动实现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厘清金融需求从需求侧看,可以从科技创新层次、企业全生命周期两方面理解科技企业发展过程存在的金融需求特点。科技创新活动涵盖科学、技术、工程等不同领域,涉及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重点环节。其中,科学旨在发现规律,技术把科学原理转化为实践方法,工程把科学技术应用于现实。与之相应,在科学层面一般而言以科研院所为关键组织者,以财政资源支持为重要保障;在技术层面以产学研各方协同推动成果转化为重点,以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协调支持为主,财政资源作为引导;在工程层面则需重点发挥企业创新驱动作用,以市场化金融服务作为基本保障。聚焦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来看,其发展通常经历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的金融需求差异性较大。初创期需要资金支持长期研发、支付团队与运营成本;成长期需保障扩大生产、开拓市场、持续研发升级;成熟期则需满足产业并购、国际化战略布局需要。与之相应,贯穿于其全生命周期的金融需求体现为:融资需求持续变化带动金融工具呈现阶梯式递进,融资结构从股权主导转向债股结合,风险特征从不确定性高转向趋于收敛,信用与价值评估逻辑从“看未来”转向“看现在”。在实践中,众多科技企业的“轻资产、高风险、长周期”特性与传统金融体系存在不匹配,现有金融体系的有效支撑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例如:初创期的融资渠道较匮乏,可能存在“最初一公里”的“麦克米伦缺口”,导致科创成果无法走向产业化;成长期的金融产品适配性不足,存在中试环节的资金投入难题;成熟期的金融服务深度与广度不足等。综合看,这些问题的背后是科技金融服务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难以准确评估企业的技术优势、市场前景和创新价值,且客观的科技类知识产权评估、数据共享互通等也有不足。同时,还反映出科技金融活动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科技保险产品种类少、覆盖面窄,使金融机构受制于“高风险、低收益”的业务困局。此外,科技企业存在一些分布在不同阶段的“碎片化”金融需求,部分难以匹配规模化、标准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制约了资源配置的能力。增加有效供给提升科技金融供给与需求的适配性,要探索精准支持模式,提高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和效益。这将有助于实现科技、数据、资本、产品的全面贯通,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乘数效应,使科技企业深度融入到产业变革大趋势中,提升发展的持续性和竞争力。一方面,可重点打造针对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层次、多功能金融服务模式,推动各方协同建设“贷、股、保、债、租”于一体的动态“接力式”产品体系。例如,在初创期,支持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在成长期可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使银行与投资机构实现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在成熟期应利用资本市场“科创板”与债券市场“科技板”,优化多类金融产品联动模式。另一方面,提供完备的风险管理服务。在政府层面,通过各类风险补偿基金、融资担保基金等,发挥风险“引导”与“托底”作用;在市场层面,通过科技保险、再保险等模式实现风险分散与转移;在金融机构层面,则通过智能风控等手段,安全高效地提供金融资源,实现科技金融服务的权责清晰、风险共担、商业可持续。优化创新生态实现金融资源精准赋能科技创新,还需构筑高水平创新生态,创新投融资机制,从政策协同、生态建设等多维度发力,努力破解资金风险偏好错配、期限结构不匹配、信息不对称等难题,形成金融资源供给与科技创新需求的精准对接和高效配置,为培育新动能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完善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用好各类存量政策并优化增量政策,促进财税、货币金融政策协同联动,加大贴息、风险补偿、担保支持,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工具。推动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协作,政策性金融聚焦前端高风险、长周期项目,商业性金融着力于优化特色金融服务,二者共同发力,调动科技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积极性。二是构建有效的激励相容机制。明确科技金融服务的责任豁免与容错标准,制定正负面清单,建立标准化认定程序。构建差异化的考核与评价体系,确保监管部门的联动支持。三是加强科技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针对不同产业特征,构建企业级数据平台,完善治理体系,利用隐私计算等技术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激活数据价值。建设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多维度信息来源并提高透明度,构建企业“全景画像”,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搭建全国统一的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创新知识产权价值标准化评估体系。(作者:杨涛,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研究员)

    专栏
    2026-03-27
  •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全国两会对发展数字经济作出战略部署,为新征程上加快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擘画蓝图、指明方向。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数据要素潜力加快释放,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10.5%以上。“十五五”时期该比重将达到12.5%。释放数据价值以形成新质生产力,已成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数据在创造巨大价值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安全风险。数据泄露、数据滥用、网络攻击等安全事件频发,不仅严重侵害个人权益,更对市场秩序、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数据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领域,是数字时代的关键支柱。随着数字经济深度拓展,数据安全形势日趋复杂严峻,传统治理模式过度依赖单一技术或单一治理主体,已难以适应数字时代国家安全治理的现实需要,亟待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下实现系统性重塑,实现协同治理。数据安全治理的现实挑战与范式转变的必要性当前,数据安全治理的紧迫性日益凸显,这一方面源于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独特属性,另一方面也由数字化应用场景的复杂化所驱动。首先,数据要素具有非排他性、无限增长性等特性,这使得数据泄露、非授权访问与滥用的风险呈指数级增长。其次,技术演进在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引入了新型威胁,特别是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催生了深度伪造等新型攻击手段,使数据治理的技术防御体系常处于被动。再者,数据治理场景中多元主体利益交错,企业追求数据价值最大化,黑客产业链条隐匿运作,公众难以掌控自身信息流向,由此引发责任模糊与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使得数据安全风险呈现出高度的系统性与复杂性特征。显然,传统上仅依赖技术手段或政府单向管控而构建的数据安全治理范式难以应对当前挑战。因此,数据安全治理需要超越单一学科视角,向多学科、多主体协同治理范式转变,融合多重工具,清晰界定各方主体的权责,通过制度设计激发内生动力,从而实现单一的技术治理向系统性协同治理的范式转变。强化政府监管:构建数据安全治理的顶层设计与制度框架政府作为数据安全治理的核心枢纽,承担着制定规则、强化监管、引导方向的关键职责,为数据安全治理提供制度框架。第一,政府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责任边界。政府可以通过立法,确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明确强制性安全等级标准;制定数据安全责任共担机制,清晰界定企业在数据收集、存储、处理、传输等全链条中的安全义务,以及发生数据泄露等事件后的法律责任与赔偿机制,为市场树立明确预期。第二,政府可以运用经济杠杆与行政手段,引导企业行为。政府可通过差异化的补贴政策、税收优惠、专项基金等方式,激励企业加大数据安全技术研发投入;同时,将数据安全水平与企业信用体系、市场准入等挂钩,对安全投入不足或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的企业实施必要惩戒,推动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治理”。第三,政府需要严厉打击数据犯罪,净化数据生态。针对日益猖獗的黑客攻击和数据黑市交易,政府需加强执法力度,通过技术手段追踪溯源,并联合金融等部门阻断非法资金流,显著提高攻击成本和违法成本,遏制数据犯罪产业链的蔓延。激发产业创新:提供数据安全治理的技术支撑与服务保障安全产业是数据安全治理的技术供给方和重要支撑力量,其创新活力直接关系到协同治理体系的技术效能,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提供商、安全服务外包商、安全服务保险商等产业参与者。安全产业的创新发展,将为数据安全治理提供创新型工具和方法,可以将政策端的治理要求实现技术落地,这种专业化服务是协同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技术支撑。首先,安全技术提供商作为数据安全治理的核心力量之一,需持续攻坚核心关键技术,应聚焦加密算法、隐私计算、入侵检测、安全审计等方向,致力于提供更智能、更精准、更高效的安全产品与解决方案,筑牢技术防护的根基。其次,安全服务外包商需助力提升企业安全水平。面对众多中小企业安全能力不足的现实,专业的第三方安全服务商可以为企业提供系统性的安全评估、漏洞排查、应急响应等服务,实现安全能力的集约化和专业化,降低企业自身的安全投入门槛,打造更精细的安全技术普惠生态。再次,安全服务保险商可以持续探索数据安全保险等风险分散机制。保险机构可以开发针对数据安全风险的险种,通过市场化机制帮助企业分散潜在的数据安全损失。同时,保险公司通过保前风险评估、保中风险监测,也能敦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将市场机制力量与政策监管效力有机结合,形成良性循环。健全市场机制:培育数据安全治理的内生动力与市场秩序数据要素市场的运行机制对数据安全治理具有重要影响。《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指南》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筑牢市场发展底线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数据要素市场依托激励机制和标准体系,可以引导各方自觉维护数据安全,激发数据安全治理内生动力并构建行业标准体系。首先,市场相关组织应建立并推广统一的数据安全标准体系与认证机制,推动制定涵盖技术、产品、服务和管理的数据安全标准,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和产品进行认证,提高市场对数据安全的信任度,促进数据安全产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开展认证评价,通过“标准引领”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为数据流通和交易提供可信基础。其次,市场可以通过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在数据安全方面进行投入和创新。例如,设立数据安全奖励基金,对在数据安全技术研发、安全管理等方面表现优秀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建立漏洞奖励计划,吸引“白帽黑客”等安全研究人员通过合法途径报告漏洞,将潜在威胁转化为提升安全能力的机会,形成“以攻促防”的良性生态。同时,创新商业模式,如开展数据安全众包服务、数据安全云服务等,为数据安全治理提供多元化的服务模式。最后,市场可以推动建设可信数据空间与安全信息共享联盟。市场机制应注重数据安全信息共享,打破数据孤岛,提高数据的利用效率。在特定行业或领域,鼓励企业间建立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威胁情报,共同应对安全风险。通过隐私计算等技术,在保障数据隐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数据价值的流转。(作者:李庭燎、高星,分别系南京审计大学国际学院副教授、副院长,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研究员)

    专栏
    2026-03-25
  • 中国工程院院士武强日前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信用体系建设是规范煤炭行业市场秩序、优化资源配置、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基石,既是煤炭行业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服务国家能源战略、建立新型能源体系、筑牢能源安全屏障的必然要求。作为我国能源安全的“压舱石”,煤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能源供给稳定与国民经济平稳运行,信用体系则是行业高质量转型的关键支撑。武强回顾近年来煤炭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进展:“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引下,有关部委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构建了覆盖煤炭全产业链的信用评价体系,累计完成1800多家企业信用评级,持续发布行业信用状况报告,一批行业头部企业率先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发挥了良好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行业信用生态持续优化。”武强表示,当前煤炭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制约其对行业转型发展的赋能实效。“具体表现为制度标准不健全、政策支撑力度不足、应用场景有限、评价机构监管缺位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信用体系作用的充分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煤炭企业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为破解上述难题,加快推进煤炭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武强提出以下具体建议: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筑牢法治保障。建议将煤炭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范畴,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职责和行业协会作用,规范信用评价与信息披露的内容、流程和标准。同时,研究制定《煤炭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信用评价框架,将绿色矿山建设、智能开采、碳减排、安全生产、矿山生态环境、职业健康、职工权益保护、社会责任履行等行业核心指标全面融入信用评价体系,确保信用评价流程规范、结果科学可信。二是强化政策支撑,激发内生动力。对信用等级高的煤炭企业,在资源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生态修复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信用专项金融产品,将企业信用等级作为授信额度、利率定价的重要依据,切实降低优质煤炭企业融资成本。同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帮扶机制,通过财政补贴、专业培训、公益咨询等方式提升中小企业信用建设能力,并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全面融入政府监管、项目核准、政府采购、招投标、评优评奖等重点环节,健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鲜明导向。三是完善信息共享与监管机制,提升治理效能。建议由国家能源局牵头,整合“信用能源”平台、行业信用评价系统等现有资源,构建全国统一的煤炭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的数据互联共享。明确要求企业如实填报信用数据,建立健全信用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确保信用信息真实、完整、及时。同时,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协同监管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武强表示,加快推进煤炭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能够通过健全信用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倒逼煤炭企业转型升级,助力行业在稳步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的同时,有序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专栏
    2026-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