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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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论坛近日在广西南宁举行。论坛上发布了《整治涉企侵权信息 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自律公约》,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网络环境,加大涉企侵权信息处置力度,切实维护企业、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公约提出,清除侵犯个人权益信息。及时清理泄露企业家个人隐私的信息,严管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企业家的言论。统一同类信息处置标准。主动清理已核实的涉企虚假不实信息。严厉打击各类网络水军。清理机器人账号涉企评论信息,坚决处置发布统一话术、同质化涉企信息的机器人账号、水军账号。公约指出,加强榜单涉企话题管理。加大热搜热榜管理,不得呈现AI生成的涉企负面信息。持续优化算法推荐机制。不得推荐集纳企业、行业和企业家负面信息的“自媒体”账号,对AI生成的涉企负面信息予以限流。鼓励相关主体对外发声。完善平台流量投放机制。强化投流审核管控措施,坚决杜绝涉企负面信息“投流”行为。公约要求,从严管理非法牟利行为。关闭假冒仿冒新闻单位账号,坚决处置向企业发送“负面信息求证函”的“自媒体”账号,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并开展所谓涉企监督的账号。取消相关账号营利权限。取消经常性发布涉企负面信息“自媒体”账号的营利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流量分成、广告收益、推广商品和直播打赏。加大涉事账号处置力度。坚持“信息、账号一同处置”原则,坚决处置发布传播侵权信息的账号,对账号所属MCN机构实施联动处置。
专栏 立法动态2026-08-14 -
近日,国家网信办、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网络测评活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旨在规范网络测评活动,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近年来,网络测评快速兴起,测评类经营主体通过开展测试、对比分析数据、引用专业检测结果或者表达使用感受等方式,发布测试过程与评价结果,为消费者购物提供参考。但一些网络测评存在夸大宣传、只评不测、商测一体等问题,不仅影响消费者信任度和购物体验,也扰乱市场环境。出台《规范》,是推动网络测评活动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优化营商网络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规范》明确,从事网络测评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原则。《规范》要求,从事网络测评活动,涉及对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测试,应当委托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开展测试。对食品开展检验检测的,测试方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不得使用非标方法,不得测评无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项目。不得采取不同标准、不同方法对同类产品进行横向、纵向比较。《规范》提出,未对产品开展测试,仅凭主观感受对产品进行评价,应当进行说明。网站平台要加强对网络测评信息内容管理,及时受理处置相关投诉举报。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测评活动要对照《规范》要求,自觉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第三方合法权益,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下一步,网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网络测评活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专栏 立法动态2026-07-10 -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协同立法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会上介绍,本次三亚、陵水、乐东、保亭四市县协同立法,是中国首例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协同立法,创新点突出、特色亮点鲜明。据悉,《三亚市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乐东黎族自治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于2026年3月31日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晓介绍,本次立法围绕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核心,聚焦职责界定、失信管理、惩戒实施、信用修复、区域协同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监管范围方面,本次立法所规范的“旅游市场”不局限于旅行社、景区,还全面覆盖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全链条涉旅领域,监管部门涵盖旅游文化体育、商务、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多部门,构建起跨地区、跨行业的监管格局,实现对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全域规范。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实施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限制享受政务便利措施与行业优惠政策、限制参加评先评优等针对性惩戒举措。支持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主体依法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并结合自身业务采取相应限制性举措,形成多方联动的失信约束格局,倒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立法既强化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大失信成本,树立诚信经营导向,又专门设立信用修复、权利救济条款,明确修复条件、流程和救济途径,避免“一罚了之、终身受限”,体现了法治监管的刚性与温度,契合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要求。本次立法还设定了联合惩戒条款,明确要求三亚、陵水、乐东、保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过程中,需主动查询、共享信用中国(海南)网站公示的四市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并严格依照本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形成跨区域协同监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生态,提升区域旅游市场整体诚信水平。
专栏 立法动态2026-06-03 -
“不用跑仲裁院、不用找律师,在家用手机就能申请仲裁,系统还会一步步教我收集证据,实在太方便了!”近日,长沙市民曾女士通过湖南省新上线的“智慧仲裁”系统,只用10分钟就完成了劳动仲裁预申请。系统自动生成了一份规范的仲裁申请书,还贴心地列出一张“证据清单”,告诉她该准备哪些材料。这背后,是湖南正在试点的劳动仲裁“智能化改革”缩影。系统手把手教你打官司很多人遇到劳动纠纷,第一反应是“不知道该怎么办”——不懂法律、不熟悉流程、不清楚要准备什么证据。曾女士的经历很有代表性。她曾在长沙一家集团公司做前台,离职后公司拖欠部分工资,几次协商都没结果。她想申请劳动仲裁,却不知从何下手。登录“智慧仲裁”系统后,她发现事情变得简单了:不用填复杂的表格,只用像平时聊天一样,把自己的遭遇写下来。系统很快识别出她的问题属于“拖欠劳动报酬”,自动调取了她社保卡和公司的基本信息,省去了手动填写的麻烦。更让她惊喜的是,系统根据她的情况,自动生成了一份“证据指引清单”——哪些材料能证明劳动关系、哪些能证明公司欠薪、该怎么准备,写得清清楚楚。上传材料后,系统还自动检查了一遍,提醒她补充了一份关键佐证。确认无误,一键生成仲裁申请书,电子签名提交,全程只用了10分钟。庭审“云上办”记者了解到,不只是申请环节,整个仲裁过程都在“变聪明”。过去开庭,当事人需要到现场,仲裁员要手动记录、整理材料,费时费力。现在,系统支持远程开庭,当事人不用多跑路。庭审前,通过人脸识别就能完成身份核验,不用再人工核对。庭审中,系统会自动把语音转写成文字——普通话准确率95%,湖南方言也能达到70%。仲裁员和当事人当场核对、电子签名确认,避免了手写记录可能出现的差错。整个庭审过程全程录像,随时可以回看,确保公开透明。庭审结束后,“智慧仲裁”系统还能帮仲裁员“做功课”。系统内置的知识库收录了各类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典型判例,可以通过自动提取案件的关键信息,帮助仲裁员快速梳理案情,同时推送类似案例的裁决结果,供仲裁员参考。这样一来,相似案件更容易得到相似的裁决,避免“同案不同判”。仲裁员复核后,还能一键生成规范的裁决文书,大幅缩短了办案时间。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湖南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智慧仲裁系统打通了邮政送达功能——裁决文书可以线上发起送达,由邮政中心自动打印、寄送,全程可追溯。当前,湖南省、市、县三级仲裁机构已经实现网络联通,形成“一点反映、全省联动”的处置模式。同时,仲裁与就业服务也实现了联动——维权劳动者的信息可推送给就业部门,帮助他们精准匹配岗位、参加技能培训。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优化智慧仲裁系统,让证据指引更细致、智能分析更精准,不断提升仲裁服务的便捷化和专业化水平。
专栏 立法动态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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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首个词元经济专项金融产品“Token贷”的推出引发热议,该产品以企业算力Token产出消耗、算力服务合约价值、算力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Token佣金结算量等作为核心授信依据,为企业提供授信额度。市场人士认为,这类似于电商兴起之时诞生的“流水贷”,即“以流水证明信用”,如今是以“算力证明信用”。不过,电商流水是已实现的资金流,而Token消耗只是业务活跃度指标,二者仍有极大的区别。专家更倾向于认为,算力未来更可能成为科技型企业授信的补充维度,而非替代传统信用体系。银行加速布局算力金融赛道随着人工智能产业的蓬勃发展,算力已成为数字时代的核心生产力,为更好服务算力企业,去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推出面向算力硬件企业的专项信贷产品,其以“算力贷”等名义,部分引入算力评价因子,为芯片、服务器、数据中心、光模块等算力产业链企业提供差异化融资支持。比如,江苏银行去年推出的“算力贷”产品,聚焦AI芯片、智算服务器、云计算厂商等算力基础设施类企业以及AIGC大模型研发、模型垂直化应用等算力赋能类企业,该产品将算力算效水平引入评分体系,同时结合团队人才结构、研发费用投入、知识产权等评价因子,通过科学测算,将企业分为“A、B、C”三类,评分结果直接运用至信贷审批准入、授信额度定量等决策依据。另外,还有部分银行推出“算力券+算力贷”券贷协同机制。比如,今年5月,张家港农商银行成功为本地一家公司投放该市首笔100万元“算力贷”,该产品采用“基础授信+算力券增信”双维度规则,单户基础信用额度最高1000万元,配套算力券增信后,固定资产贷款最高可达5000万元。针对企业算力采购资金周转压力大的普遍难题,今年8月,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联合成都银行打造专属纯信用贷款产品“算力贷”。该产品依托政府惠企政策构建信用支撑,以“算力券”财政资金作为增信保障,以算力真实需求为业务依托,首笔114万元“算力贷”已发放。不过,真正实现突破的是近日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发布的全省首个词元经济“中银·算力Token贷”。据了解,该产品聚焦算力供给、应用、服务三大业务场景,推出三个子产品,包括算力Token供给贷、算力Token应用贷、算力Token服务贷,全面覆盖算力领域大中小微各类企业。据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介绍,目前,中国银行广州海珠支行已为海珠算力有关企业提供融资超4亿元,其中今年7月以来,通过海珠区政府的牵线搭桥银企对接,落地算力Token贷授信金额超2800万元。天府立言金融研究院院长曾刚认为,银行业布局算力贷,是科技金融适配AI产业的一种探索。“在政策引导与产业融资需求推动下,各家银行切入这一赛道,意在挖掘科创企业客户,完善数字金融布局,缓解算力企业传统抵押物不足的融资痛点。”他说。当算力开始进入信用系统从“Token贷”开始,算力相关经营数据开始进入银行信用评价体系,成为信用证明的方式之一。事实上,银行看待信用的方式一直都在跟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传统企业贷款看的是土地、厂房、设备、应收账款、税收、发票流水。银行信贷的逻辑是“看得见、摸得着、跑不掉”。而后,进入科创经济时代,随着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科技企业崛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逐步推开。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开始被银行接受为风险缓释工具,信用评价体系从“实物资产”向“无形资产”迈出关键一步。“Token贷”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把算力Token产出消耗、算力服务合约价值、算力佣金结算量作为核心授信依据。企业每调用一次算力、每处理一批数据,都会产生Token消耗。Token消耗越多,说明算力服务越活跃。有市场观点认为,这类似电商早期的“流水贷”:店铺没有硬资产,但平台流水可以证明经营能力,银行据此放贷。现在逻辑变成:算力企业没有传统抵押物,但Token、算力合约、算力佣金可以证明其算力经营能力。不过,电商流水是已实现的资金流,Token消耗只是业务活跃度指标,二者仍有极大的区别。“银行看中的是Token消耗量对AI企业真实业务活跃度的穿透式反映。”招联首席经济学家、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认为,传统信贷依赖房产等抵押物,但AI公司多为轻资产运营。Token消耗直接反映大模型被调用的频次和强度,是衡量企业客户活跃度、产品市场接受度及业务持续性的核心指标。它帮助银行将风控逻辑从静态的“资产负债”转向动态的“经营流量”,从而更精准地判断企业的发展阶段与成长潜力。信用体系的最新补充而非传统替代尽管算力融入信用体系已是大势所趋,但“算力证明信用”的模式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距离成熟普及尚需时日。曾刚认为,现阶段将算力作为银行主要信用评价因子,还有多重风险点有待破解。比如,Token消耗审计是一大难点,该数据由平台方输出,存在刷量虚增业务规模的可能,缺少中立第三方存证审计机制,消耗数据不等于企业实际回款现金流。在可靠的现金流上,需要期限较长、权责清晰、违约处置完备的算力服务合同。业务稳定性上,算力需求随AI行业周期波动,订单存在取消、退单风险。董希淼也认为,虽然持续增长的Token消耗表明企业产品或服务有真实市场需求,为营收增长提供了基础,间接关联偿债能力的“源头活水”。但Token是“收入潜力”而非“净利”,高消耗伴随高算力成本,若企业定价或回款不力,可能“增收不增利”。因此该指标需结合现金流、毛利率等数据交叉验证,否则无法直接等同于偿债能力。“比如说操纵风险,Token数据易被‘刷单’或无效调用虚增,且缺乏统一审计标准。其次是波动风险,AI业务Token消耗常有脉冲式特征,项目结束即骤降,易引发贷后误判。最核心的是盈利脱节风险,即企业消耗量大但利润微薄,如果银行过度依赖此单一指标,可能高估企业还款能力,导致信贷风险加大。”董希淼说。董希淼认为,银行从看重硬件资产抵押向看重数字经营数据演进,契合AI产业发展规律。但大规模推广需先解决数据标准化、真实性核验等基础设施问题,并要求银行建立能区分有效业务与虚假流量的风控模型。目前该类贷款仍属小范围试点,模式成熟尚需时间,未来或将成为科技型企业授信的补充维度。
专栏 立法研究2026-08-18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批复,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纠纷处理作出规定,并同步发布了两起典型案例。这一司法解释直面长期以来困扰司法实践的争议焦点,在法理层面明确了三重关键界定。第一,学历教育有别于专业技术培训。批复否定了将全日制学历教育纳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专业技术培训”的范畴。专业技术培训是用人单位基于岗位需求、以提升特定职业技能为目的的专项投入,具有明确的工具性和从属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则主要是工作人员基于自身发展需求作出的系统性知识建构。批复将其与培训予以区分,意味着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就学历教育约定的服务期和违约金,不受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关于“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的限制。人力资本理论将技能区分为通用型和专用型,学历教育赋予的学位具有跨单位适用性,属于通用型投资,而岗位技术培训属于专用型投资,其价值主要在特定单位内实现。对二者进行区分,正是源于其经济属性的本质差异,进而决定适用不同的违约救济规则。典型案例对此提供了解释。在魏某与某医院人事争议案中,魏某被医学院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后,与医院签订合同约定在读期间继续享受工资福利待遇、毕业后返岗服务,入学后却提前要求解除合同。审理法院明确指出,魏某参加研究生学习“更侧重于满足个人需求”,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的范畴。第二,服务期约定源于双方合意。批复规定,工作人员仅以约定服务期限、违约金违反劳动合同法为由请求确认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事业单位承担费用、保留人事关系、保障薪酬待遇,工作人员承诺学成返岗,这并非单方强加的义务,而是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合意。工作人员可以选择辞职求学,也可以选择签约享受待遇,选择了后者就应当受契约约束。在合理期限的判断上,法院通常考察教育年限与约定服务期的比例关系,三年制博士对应的服务期宜长于两年制硕士。同时,单位实际支出的工资福利总额以及工作人员获得学位后对单位业务能力的提升幅度,均为评估合理性的重要参照。同时,批复并未赋予事业单位无限定价权。若约定的服务期限不合理,工作人员可请求确认超过合理比例部分的约定无效,人民法院应综合考量相关费用、学习教育时间、所获学历学位等因素作出判断。这一审查机制体现了对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平衡关照。第三,违约金调整须兼顾公平与诚信。批复规定,对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判断,应综合考虑实际损失、已履行年限、过错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既是对守约方损失的填补,也是对违约方失信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事业单位脱产学历教育投入具有周期长、成本高的特点,工作人员违约离职将直接造成岗位空缺乃至人才断层。杨某案中,法院将工作人员在读期间为原单位提供的劳动成果作为酌减因素,体现了违约金填补损害而非惩罚性功能。这提示事业单位在设定违约金时,应客观评估可能出现的部分履约情形,避免约定数额脱离实际损害过远。但违约责任的追究同样不能走向极端。在魏某案中,合同约定赔偿5倍奖金,审理法院酌情调整为3倍。在杨某案中,杨某脱产攻读博士期间仍为学院提供了部分劳动并取得成果,法院将此作为酌减违约金的因素,将违约金按工资福利总额的70%酌情认定。批复要求综合考量多重因素,既防止工作人员因畸高违约金而陷入不公,也防止事业单位因违约金过低而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事业单位支持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是着眼长远的战略性人力资本投资。这种投资能否持续,取决于稳定可预期的履约环境。如果“学成即走”成为常态,单位将失去投入的动力。批复对违约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并非限制人才的合理流动,而是要确立一个基本准则:享受了单位支持、接受了培养投入,就应当践行学成返岗的承诺。批复还通过司法审查机制,在尊重单位自主权的同时划定合理边界,防止约定过高违约金或过长期限。这种平衡既激励单位投入人才培育,又保障工作人员的合理流动自由,符合劳动力市场优化配置的法治要求。人力资本投资须以诚信为基,这既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也是司法对契约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守护。(作者单位:岭南师范学院)
专栏 立法研究2026-08-10 -
近日,国务院批复《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扩大服务消费,升级商品消费,丰富业态场景,提升消费能力,优化消费环境,健全制度政策,完善扩大居民消费长效机制,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规划》在多个方面将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要抓手,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信用是消费环境优化的“压舱石”消费环境好不好,信用体系是关键。《规划》明确提出,到2030年,要实现消费环境明显改善,重要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信用体系更加健全,消费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消费便利度、舒适度、满意度大幅提升。这标志着,信用体系的健全完善,正在成为推动消费环境改善的重要着力点。在提升消费质量标准方面,《规划》提出发展信用消费,深入开展消费领域“信用+”工程。这一部署推动信用从抽象的道德约束向具象的经济动能转化,依托各类信用应用场景落地守信激励举措,形成“信用越好、消费越便捷”的良性循环,有效激发居民消费意愿。信用是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防护网”保障消费者权益,离不开信用机制的约束与引导。《规划》提出要创新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创新开展放心消费主体培育,发展放心消费商店、餐饮店等基础单元及放心消费市场、商圈、景区等集聚区。这些举措的背后,信用评价和信用监管将成为重要支撑,通过建立健全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让守信企业获得更多发展机会,引导广大经营主体规范经营、诚信服务。同时,对于《规划》提出的“规范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和“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信用监管正在成为规范网络市场秩序、打击侵权假冒的重要助力,有助于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诚信合规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信用是消费能力提升的“助推器”信用是消费能力提升的重要支撑。《规划》在健全财政金融支持机制中提出,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消费领域信贷投放,加大对消费领域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这些金融支持政策的精准落地,离不开信用信息的支撑,金融机构依托全面、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为守信的消费领域经营主体和个人提供更精准的信贷服务,降低融资成本,提升服务效率,让守信者切实享受金融便利,有效释放消费潜力,让居民敢于消费、乐于消费,最终实现《规划》所期望的“居民消费底气更足、预期更稳、信心更强”的良好局面。《规划》为“十五五”时期扩大消费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信用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在优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权益、提升消费能力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各地各部门将紧扣相关部署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真正成为经营主体的“通行证”和消费者的“定心丸”,为构建更高水平、更具活力的消费市场提供坚实支撑,持续释放超大规模国内消费市场潜力。
专栏 立法研究2026-08-10 -
“你们法院有什么权力把我失信信息和照片以及名字贴得满大街都是?你们泄露我的个人信息,侵犯我的隐私和名誉……”“先生,请您冷静,依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这是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并没有侵犯您的隐私与名誉,请听我向您释明......”基本案情原来黄某向其朋友梁某借款用于资金周转,一直未偿还。在执行过程中,黄某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逃避执行。执行法官调查发现,黄某经常与朋友到周边县市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遂依法在其村中小卖部公告栏公布其失信信息,引起群众围观。该失信公告仅公布数小时,被执行人黄某便致电法院要求撤回公布其失信信息。执行法官耐心向被执行人黄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其主动履行了债务,法院遂依法解除黄某的失信信息以及强制措施。针对群众提出的疑问,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执行相关司法解释,就该举措的法律依据与社会意义进行释法明理。一、依法公布失信,法律授权明确法院依法张贴公布失信信息,具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0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范围内公开当事人肖像,无需当事人同意。法院公布失信材料属于履行执行法定职责,仅用于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内容、征集财产线索,无商业使用、恶意扩散的行为,属于肖像、信息合理使用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7条第2款规定对法院依法公布失信信息进行了细化,各级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法院应当准许。二、惩戒依法有度,履行即可修复法院依法公布失信信息与保护隐私权之间并不冲突。一方面,法院针对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裁判,通过隐匿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按照法律规定公布其失信信息,是平衡胜诉当事人权益兑现、司法公信力与社会公共信用的必要规制。另一方面,法院在公布失信信息时,对被执行人关键信息做技术性处理,比如隐藏身份证号码的部分数字。当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裁判时,法院将依法删除其失信信息,同时提供信用修复司法服务,帮助失信被执行人回到生活正轨。三、守法方为正道,诚信蔚然成风权利保护与司法执行并非对立,法院公布失信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在此呼吁,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珍惜个人信用;群众若掌握失信人财产线索,可积极向法院提供,共同营造守法诚信、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专栏 立法研究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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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三亚市“十五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于日前印发,明确2026年至2030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施工图”。将努力建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形成与自贸港建设相匹配的高水平信用生态,全力擦亮“诚信三亚”金字招牌。记者了解到,“十四五”期间三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下扎实基础。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纵向贯通海南自贸港信用信息平台及“海易办”系统、横向联动市级各部门,累计归集信用数据3.2亿条。全面实施行政管理信用承诺机制,将信用查询作为告知承诺实施的前置环节,推出258项承诺制办理事项。在专项资金扶持、大型活动资金奖励、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建立信用核查机制,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依据,强化奖惩作用。立足“十五五”新起点,三亚将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加快构建以“三项基础支撑、五大提升工程、三重软实力”为核心的现代化社会信用体系。聚焦短板弱项攻坚、特色优势放大突破,推动信用建设由基础完善向提质增效进阶、由单点发力向全域协同升级、由被动合规向主动增值蜕变,让信用真正成为可感可及的生产要素与发展红利。将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细化配套规则和操作流程。通过深化人工智能、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在信用信息服务方面的应用,打造信用场景数字地图等一批“看得见、摸得着”的信用应用,推动信用数据从“库中存”向“屏上展”“手中用”转变,提升社会公众的信用获得感。同时,三亚将持续完善“信用 标准 智慧监管 先行赔付”旅游消费保障体系。扩容升级“三亚放心游”先行赔付资金池,不断拓展先行赔付覆盖范围并提升保障力度。将旅行社“一社一码”信用监管模式全面推广至婚纱摄影、酒店民宿、租车等经营领域,打造“放心拍”“放心住”“放心租”等系列应用。加强对海鲜、水果等重点领域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失信行为整治,全面净化旅游市场生态。创新“信用 游艇”“信用 低空”等旅游融合场景,提升旅游消费体验。
专栏 地方法规2026-08-18 -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银川市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核心、提质为企服务为抓手,在公平竞争、投融资促进、要素保障、政务服务、法治建设等方面精准发力,推动民营经济提质增效、扩量升级。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宜商银川”品牌。建立全市民营经济常态化监测体系,整合大数据归集与企业问卷调查,为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撑。出台《银川市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银川市2026年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高水平建设“宜商银川”实施方案》,推出75项具体举措。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清理市场准入壁垒,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秩序,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范,引导企业抵制“内卷式竞争”。创新“4+4+4”执法模式、营商环境法治工作站等经验获全国推广,法治环境指标位列全国地级市前五。扩容民间投资,筑牢项目兴业根基。树立“项目为王、投资为要”理念,印发“扩投资攻坚战实施方案”,向民间资本推介47个优质项目,总投资258亿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落实项目前期动态管理机制,219个新建项目手续办结率达82.6%。抢抓政策机遇争取“两债一资金”52.03亿元,支持142个项目建设。落实“两新”支持资金3186万元,助力企业技改升级。创新合作模式,发布城市机会清单,聚焦五大领域释放350亿元投资需求。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进3个特许经营项目,总投资10亿元。强化要素保障,精准赋能企业发展。召开政银企对接会,深入推进“金融机构项目行”专项行动,开发英才贷、科创投联贷等特色信贷产品。为重点企业提供上市辅导,联合北交所专家实地指导。园区新增工业项目60%以上采用“标准地”供应,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提高园区亩均产出效益。支持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全区首个跨境电商专业,实施双轨制培训体系,开展培训120余期、覆盖5000余人次。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改革,提升境外人才服务便利度。开展产销对接、产业链协同等专项行动,打通产业链资金链堵点。上线会展联盟数字化平台,为27场重点会展活动提供一站式数字化全流程保障。聚焦主体关切,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编印《银川市民营企业支持政策手册》,覆盖五大领域政策,提供一站式指引服务。举办产学研创新、税务合规等专题活动9场次,服务企业1200家次。迭代升级“政企通”服务平台,推动服务模式从“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已录入惠企政策322条、兑现奖补资金11.3亿元。上线政务AI助手“银小服”,提供智慧服务2.6万次。建成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归集29类信用信息2596万余条。推动经营主体登记多端联动,窗口下沉商圈市场,节省登记时间50%以上。压缩企业注销时限至1个工作日,申请材料精简77%。坚持有感有得,做实做优助企服务。高规格举办“第四届优化营商环境大会”,营造尊企重企浓厚氛围。出台《银川市营商环境观察员工作方案》,构建“多元选聘、全周期监督、闭环式处理”社会共治体系,打造常态长效监督新格局。召开纾困对接会,梳理解决企业诉求39件。健全领导联企服务机制,常态化开展入企走访调研,一季度各级包抓干部累计服务企业1470余人次,精准协调解决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问题146个。开展企业评价部门服务工作,一季度对19个部门分级考评,服务质效达到A、B级(成效好)的部门占比达85%,推动一批拖欠账款问题有效化解。下一步,银川市将紧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主线,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破除发展壁垒、释放市场活力,全力推动民营经济规模更大、质效更优、活力更强,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专栏 地方法规2026-06-26 -
日前,来自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消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编制形成《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2026年版)》,包括200余项具体政策兑现事项,进一步推动政策从“纸上”落到“地上”,助力云南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惠企政策的知晓率和兑现率,近期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截至2026年5月国家及云南省出台的惠企强企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在2025年版政策清单基础上,经过逐项甄别、合并更新与动态调整,编制形成《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2026年版)》。新版政策清单是对上一版政策信息的系统完善、迭代更新,旨在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政策“找不到、看不懂、用不上”等痛点堵点问题。清单内容更加准确翔实,服务导向更加贴近需求,兑现路径更加清晰明确,便于经营主体直观、便捷地掌握政策全貌,实现“一单在手、政策尽知”。新版政策清单覆盖面广、力度大、含金量高,共收录税费优惠、财政支持、企业减负、产业扶持、人才建设、公共服务、融资专项、创新创业、要素保障、其他十大类别206项具体政策兑现事项,归集形成线上“政策超市”。在税费优惠方面,继续实施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数字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抵免、工业水资源税减征、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在财政支持方面,汇集了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奖补等政策,以真金白银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在企业减负方面,明确了就业见习补贴、招投标保证金减免、信用修复等具体措施,着力减轻企业非经营性负担。在产业扶持方面,纳入了云南支持低空经济、支持中医药产业传承创新发展、支持仿制药供应保障、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等具体事项。与2025年版政策清单相比,新版政策清单在延续办事指引,明晰每一项政策适用范围、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办理流程及咨询电话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优化,包括更新政策时效,对已执行期满的政策和年内即将执行期满的政策进行了标注提醒,并新增2026年新出台的政策事项,确保清单时效性。同时,优化了条款表述,细化了兑现要点,强化了分类索引,让政策条目更加直观明了,方便企业按需查询,提升获取效率。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编制发布惠企强企政策清单,是推动政策从“纸上”落到“地上”的关键一步。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托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云南政务服务网、相关新媒体矩阵以及多层次政企沟通交流渠道、招商引资推介活动等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各类经营主体。同时,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省级出台新政策的情况,进一步加强政策归集、拆解和提炼,及时做好政策清单更新完善,持续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以一流营商环境护航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栏 地方法规2026-06-25 -
日前,四川省巴中市安委办印发《巴中市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信用记分、分级评定、分类监管、闭环整改为核心,构建烟花爆竹行业精细化安全治理模式,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办法》聚焦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安全监管等突出问题,立足该市监管实际,破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监管效能不高等问题,推动安全监管从“被动查处”向“主动引导、精准管控”转变。在信用记分管理方面,《办法》对全市烟花爆竹企业实行12分基准记分制。按照违法违规情节轻重,设置记12分、6分、3分、1分四档记分标准,覆盖事故瞒报、无证销售、超量储存、设施失效、管理缺失、人员无证上岗等全场景违规情形,确保记分标准清晰、量化精准、客观公正。在信用等级划分方面,依据累计记分结果,《办法》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四级:A级(诚信守信)为累计记分0分,B级(守信合规)为累计记分1分至3分,C级(一般失信)为累计记分4分至8分,D级(严重失信)为累计记分9分至12分或存在一次记12分情形,实现企业安全状况与信用等级精准匹配。在分级分类监管方面,《办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激励与惩戒措施。对A级企业实行“无事不扰”,除专项督查、实名举报外,年度免予日常检查,针对许可办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参与评优评先与政策扶持;对B级企业实施常规监管,年度检查不超过2次,以安全指导服务为主,引导企业对标提升;将C级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约谈负责人、限期整改,从严审批许可事项;对D级企业按最高风险管控,每月至少开展1次突击检查,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取消评优与政策扶持资格,公开曝光强化警示作用。在动态闭环管理方面,《办法》建立即时调整、年度重置、整改升级机制,企业完成整改、履行处罚义务后可申请信用修复,同时明确异议核查流程。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建立“一企一档”信用档案,完整留存监管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实现信用信息可查询、可追溯。
专栏 地方法规2026-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