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发布“十严禁”告诫书明确冬虫夏草经营“红线
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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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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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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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青海省冬虫夏草鲜草采集季,市场交易持续升温。为净化虫草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护航虫草产业健康有序发展,5月14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省虫草市场及经营主体发出交易行为“十严禁”告诫书,剑指市场乱象、强化监管效能,以刚性举措筑牢市场安全防线。
这份告诫书从经营全流程出发,明确划定十条不可触碰的经营“红线”,实现监管无死角。在经营资质上,所有虫草经营者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亮照经营,从事野生冬虫夏草销售的,需登记相关经营范围并取得林草部门许可。在分区经营上,推行人工与野生虫草分区分柜销售,集中交易市场合理布局。在价格监管上,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标识真实,人工虫草外包装需显著标注。在诚信经营上,销售须主动明示产品属性,如实提供产地、采集年份等信息,严禁虚假冒充销售。在营销宣传上,严禁夸大功效、严禁涉及疾病治疗,宣传内容真实合法。
在标识标注上,严禁在人工虫草包装上标注“天然”“野生”“雪域高原”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在质量安全上,经营者需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禁销售劣质虫草及造假增重行为。在计量监管上,严禁使用不合格、作弊类计量器具。在网络监管上,杜绝以次充好、货不对板,直播运营主体需公示资质并留存直播记录不少于三年。在许可经营上,强化野生冬虫夏草全链条溯源,严禁无证、超许可经营及伪造、租借许可凭证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