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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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三亚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协同立法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会上介绍,本次三亚、陵水、乐东、保亭四市县协同立法,是中国首例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协同立法,创新点突出、特色亮点鲜明。据悉,《三亚市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乐东黎族自治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于2026年3月31日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晓介绍,本次立法围绕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核心,聚焦职责界定、失信管理、惩戒实施、信用修复、区域协同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监管范围方面,本次立法所规范的“旅游市场”不局限于旅行社、景区,还全面覆盖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全链条涉旅领域,监管部门涵盖旅游文化体育、商务、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多部门,构建起跨地区、跨行业的监管格局,实现对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全域规范。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实施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限制享受政务便利措施与行业优惠政策、限制参加评先评优等针对性惩戒举措。支持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主体依法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并结合自身业务采取相应限制性举措,形成多方联动的失信约束格局,倒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立法既强化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大失信成本,树立诚信经营导向,又专门设立信用修复、权利救济条款,明确修复条件、流程和救济途径,避免“一罚了之、终身受限”,体现了法治监管的刚性与温度,契合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要求。本次立法还设定了联合惩戒条款,明确要求三亚、陵水、乐东、保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过程中,需主动查询、共享信用中国(海南)网站公示的四市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并严格依照本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形成跨区域协同监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生态,提升区域旅游市场整体诚信水平。
专栏 立法动态2026-06-03 -
“不用跑仲裁院、不用找律师,在家用手机就能申请仲裁,系统还会一步步教我收集证据,实在太方便了!”近日,长沙市民曾女士通过湖南省新上线的“智慧仲裁”系统,只用10分钟就完成了劳动仲裁预申请。系统自动生成了一份规范的仲裁申请书,还贴心地列出一张“证据清单”,告诉她该准备哪些材料。这背后,是湖南正在试点的劳动仲裁“智能化改革”缩影。系统手把手教你打官司很多人遇到劳动纠纷,第一反应是“不知道该怎么办”——不懂法律、不熟悉流程、不清楚要准备什么证据。曾女士的经历很有代表性。她曾在长沙一家集团公司做前台,离职后公司拖欠部分工资,几次协商都没结果。她想申请劳动仲裁,却不知从何下手。登录“智慧仲裁”系统后,她发现事情变得简单了:不用填复杂的表格,只用像平时聊天一样,把自己的遭遇写下来。系统很快识别出她的问题属于“拖欠劳动报酬”,自动调取了她社保卡和公司的基本信息,省去了手动填写的麻烦。更让她惊喜的是,系统根据她的情况,自动生成了一份“证据指引清单”——哪些材料能证明劳动关系、哪些能证明公司欠薪、该怎么准备,写得清清楚楚。上传材料后,系统还自动检查了一遍,提醒她补充了一份关键佐证。确认无误,一键生成仲裁申请书,电子签名提交,全程只用了10分钟。庭审“云上办”记者了解到,不只是申请环节,整个仲裁过程都在“变聪明”。过去开庭,当事人需要到现场,仲裁员要手动记录、整理材料,费时费力。现在,系统支持远程开庭,当事人不用多跑路。庭审前,通过人脸识别就能完成身份核验,不用再人工核对。庭审中,系统会自动把语音转写成文字——普通话准确率95%,湖南方言也能达到70%。仲裁员和当事人当场核对、电子签名确认,避免了手写记录可能出现的差错。整个庭审过程全程录像,随时可以回看,确保公开透明。庭审结束后,“智慧仲裁”系统还能帮仲裁员“做功课”。系统内置的知识库收录了各类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典型判例,可以通过自动提取案件的关键信息,帮助仲裁员快速梳理案情,同时推送类似案例的裁决结果,供仲裁员参考。这样一来,相似案件更容易得到相似的裁决,避免“同案不同判”。仲裁员复核后,还能一键生成规范的裁决文书,大幅缩短了办案时间。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湖南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智慧仲裁系统打通了邮政送达功能——裁决文书可以线上发起送达,由邮政中心自动打印、寄送,全程可追溯。当前,湖南省、市、县三级仲裁机构已经实现网络联通,形成“一点反映、全省联动”的处置模式。同时,仲裁与就业服务也实现了联动——维权劳动者的信息可推送给就业部门,帮助他们精准匹配岗位、参加技能培训。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优化智慧仲裁系统,让证据指引更细致、智能分析更精准,不断提升仲裁服务的便捷化和专业化水平。
专栏 立法动态2026-05-09 -
全市GDP增长6.8%,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3000亿元,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连续5年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2月24日,农历新春首个工作日,湖北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推进大会举行。黄石市委书记郄英才在会上作交流发言,晒出黄石2025年“成绩单”。这份亮眼的“成绩单”,离不开广大政法干警的倾情守护。“我们锚定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核心目标,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政法工作‘一号工程’,统筹全市政法系统协同发力,为建设增长极、打造中心城、合力建支点贡献政法力量。”黄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文波说。解难题2月20日,正月初四,湖北鼎毅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里,一派热火朝天的繁忙景象。这幅新春“抢工期、保交付”的生产画卷背后,是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保驾护航。原来,鼎毅公司的高性能磁材项目厂房工程虽竣工多时,然而因历史原因,不动产权证一直办不下来,导致生产受阻。去年夏天,黄石中院副院长王军和政治部主任张涛带队开展“千名干警进千企”走访活动,发现鼎毅公司这一“卡脖子”难题。“作为包保单位,我们必须挺身而出,拿出办案的劲头来,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王军说。从盛夏到初冬,从行政协调到府院联动,历经一波三折,在法官们不懈努力下,在相关部门支持下,办证的各项前置障碍被逐一清除。2025年11月10日,公司成功领取到期盼已久的不动产权证书。“真心感谢法院为我们办成了这件大事、实事,现在越干越有劲头!”企业负责人胡向京说。从“千名干警进千企”活动中尝到甜头的,还有黄石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以来,在黄石市司法局统筹安排下,湖北湛月律师事务所赵皓律师团队多次赴该企业开展公益“法治体检”,精准识别出财务、劳动、工程管理、合同签订等四大领域隐患,并制定了针对性整改方案。“‘法治体检’不是‘一检了之’,而是要帮企业建立长效风控机制。”赵皓律师团队后续持续开展法律培训,协助企业将整改措施固化为制度规范。近年来,黄石市委政法委持续深化“千名干警进千企”常态化走访活动,组织发动政法干警、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力量,变“坐堂问诊”为“上门巡诊”。同时,创新推出企业家早餐会、行业座谈会等多元交流形式,面对面倾听诉求,精准推送惠企法律政策“工具包”。2025年,黄石政法系统累计联系服务企业6.9万余家,收集有效问题123条,推动解决118条,问题解决率达96%。护平安“平常只要我们打一个电话,他们就上门排忧解难,在这里投资建厂很安心。”说起黄石市公安局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分局,湖北隆源冶金集团总经办主任唐安丽赞不绝口。这个成立于2021年2月的公安分局,与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40余家规上企业在全市首创“警企党建联建”机制,加强警企联系,护航平安发展。2023年,隆源冶金集团全资子公司湖北丰源钙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工业园建成投产。当年夏天,连降暴雨,企业背后山坡有滑坡隐患。一次警企联合主题党日活动中,丰源钙业党支部书记张小红提出这一担忧。活动结束后,民警们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上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在园区,警企党建联建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实实在在行动。”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分局政委汪辉说。2025年,新港园区刑事、治安警情同比下降38.9%、33.6%,未发生有影响的案事件和重大涉黄赌毒案件。平安,不只在园区,而是在黄石每一寸土地,助力市场主体在黄石投资兴业。黄石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规范涉企执法监管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涉企“百案大评查”,持续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黄石法院实施审限“红绿灯”预警,清理长期未结涉企案件,涉企买卖合同、知识产权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仅51.6天,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3.3%。黄石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追赃挽损931万余元,筑牢企业安全防线。黄石公安聚焦串通投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职务侵占等突出犯罪手段,侦办省督系列串通投标案等重大案件,刑事打处同比上升25%,为企业挽回损失4000余万元。黄石司法行政系统深化“万所联万会”机制,组建百人律师服务团,全方位护航企业创新发展。促发展“上周在辽宁签完合同就赶回来了,今早产品装车发出后,老板让我专门来谢谢你们。”2025年9月29日,黄石某民营企业销售负责人、社区矫正对象陈某走进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言语间满是感谢。2024年12月,陈某因犯罪被宣告缓刑。然而,作为企业核心销售骨干,他需频繁赴山东、内蒙古等地拓展市场。社区矫正期间“单次申请仅限一地”的规定,让他屡屡因临时变更行程错失商机。2025年4月,陈某申请长期赴外地开展经营活动,下陆区司法局因管理风险提请检察机关介入。下陆区检察院联合司法局成立调查组,实地走访企业、核查档案发现:该企业是总投资28亿元的耐磨材料龙头,陈某入矫后无违规记录,其业务工作成效直接关系企业市场份额。经检察官联席会议研讨,下陆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共同拟定“分类审批+分级监管”模式:固定外出地按出差频次实行跨市简化审批,单次最长6个月;非固定外出地7日内由司法所审批备案,超7日由区司法局审批,同步通过视频连线强化动态监管。这是黄石政法机关优化法律服务供给的一个缩影。针对“破产难”,黄石法院创新“活封活扣”、置换查封等措施,为251家企业解除保全,降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深化府院联动,审理破产案件43件,化解债务119.61亿元、盘活资产14.76亿元。针对“检查难”,黄石司法行政系统创新“黄石扫码入企”涉企行政检查系统,实现检查全流程线上管理,涉企行政检查文明执法率达100%;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通过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办理案件6.7万件,依法为企业减免罚没金额3.5亿元。近年来,黄石政法机关探索“小切口”改革项目十余项,其中多个项目入选全国、全省重点领域改革项目。通过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吃到长效“定心丸”。“我们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让法治成为市场主体最坚实的依靠、最稳定的预期,为全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黄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陈鹏图说。
专栏 立法动态2026-04-08 -
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信用+市场监管”工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全面推进“信用+市场监管”工作模式,将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信用工具全面融入市场监管各领域各环节,建立健全贯穿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全省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迈上新台阶。《意见》明确六大重点任务: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构建全省统一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档案库,实现信用信息“总对总”归集共享,为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奠定数据基石;推行“信用+审批”,扩大信用承诺制应用,推进“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推广“信用+双随机”抽查,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低风险主体“免检免扰”,对高风险主体强化监管;探索“信用+执法”,推行柔性执法,开展靶向专项执法;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推动信用与知识产权、金融信贷等深度融合;严格实行信用联合奖惩,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领域探索“沙盒监管”模式,营造包容审慎、风险可控的发展空间。《意见》从组织领导、技术赋能、宣传培训、督导考核四个方面强化保障,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同,运用大数据、AI等工具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同时强化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专栏 立法动态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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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通过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把高质量发展同人民高品质生活紧密联系起来,是对我国发展方式、投资理念和方向的认识深化。生产力的基本要素包括劳动者、劳动资料与劳动对象,投资于物侧重于改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投资于人侧重于提升劳动者素质和能力,二者紧密结合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内在要求。促进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既要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也要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治理环境。政务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恰恰成为确保这一紧密结合得以实现的关键纽带。一、政务失信是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的重要障碍政策预期不稳影响投资于物的持续性和有效性。投资于物涉及基础设施、产业项目、园区平台、设备更新等内容,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沉没成本高,对政策环境的稳定性和规则边界的明确性要求较高。如果政府承诺缺乏连续性、执行标准频繁变化,或是配套服务不能及时落地,经营主体就难以对项目周期和投资回报作出准确判断。由此,经营主体的投资决策趋于谨慎,更偏好见效快、风险低的项目,导致地方发展出现“重签约、轻落地”“重建设、轻运营”等现象。即便这类实物投资形成资产积累,也难以持续转化为产业承载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长期发展能力。信用承诺落空削弱投资于人的信心和动力。投资于人涉及教育培训、健康保障、人才支持等方面,由于这类投资的成效通常需要较长周期才能显现,并且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和外溢性,因此更加依赖持续的资源投入和可信的承诺保障。同时,相较于物质资本投入,人力资本投入更容易受到个体及组织发展预期的影响。人才学习的主动性、就业留存意愿,家庭增加教育投入的选择,经营主体支持人才发展的取向,都与各方对发展环境的判断密切相关。如果安居保障、科研支持、子女教育、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承诺兑现不足,就会削弱个人对未来发展的预期,降低各类主体持续投入人力资本的积极性。政务失信阻碍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的衔接转化。物质资本投资要真正产生效益,需要人才、技能、服务和制度环境相配套;人的能力要充分释放,也需要相应的产业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和发展平台作为载体。政务信用不足,会导致项目建设与人才培养、产业布局与公共服务之间难以形成稳定的衔接关系,进而导致项目建成而人才供给不足、设施完善而群众获得感不强、产业集聚而公共服务支撑不到位等问题,其负面效应还会沿着人才链、产业链进一步传导,影响地方发展的整体效能。因此,促进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必须把政务信用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通过政府守信增强市场信任、社会信任和发展信心。二、政务信用是促进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的关键纽带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将“深化政务信用建设”置于首位,彰显了“政府诚信是第一诚信”的价值理念。政务信用之所以具备全局性意义,在于其能够将政府承诺转化为稳定的社会预期,将制度安排落地为持续的政策行动,并将分散的资源投入整合为协同治理效能。因此,政务信用的建设水平,直接关系到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能否从理念转化为实践、从规划转化为实效。政务信用为投资于物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信用是维系经营主体关系、降低交易成本、稳定投资预期的重要基础,生产力水平越高、市场化程度越深,越需要以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保障长期投资和创新活动。政务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其核心功能在于通过稳定的规则、规范的服务和承诺的兑现,为各类主体提供可靠预期。当政府严格履行政策承诺、保持规划连续性,经营主体便能够基于可靠预期制定长期投资战略,将资金持续投向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平台、绿色低碳产业等关键领域,并在项目建设和产业升级过程中同步加大技术研发、管理创新和人才培养投入。由此,投资于物能够带动组织能力提升和人力资本成长,实现“物”的积累与“人”的提升在微观层面的有机统一。政务信用为投资于人营造可信赖的发展环境。投资于人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其成效不仅取决于财政投入和政策供给的规模,更取决于人民群众对发展环境的信任。政务信用通过保障公共承诺的连续兑现,推动形成长效机制。教育经费投入的稳定增长让家庭对子女教育前景形成乐观预期,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让民众对健康保障建立信心,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持续落实让劳动者对职业发展前景充满期待,人才政策的连续兑现让经营主体以更低的成本引育用留人才。由此形成的可信赖环境,能够降低人力资本投资面临的不确定性,缓解各类主体进行长期投入的顾虑,激励社会各方更加主动地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政务信用为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提供统筹机制。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不是简单地增加两类投入,而是要求二者在目标、过程和结果上保持协同一致。它要求政府在宏观层面实现投资结构的优化配置,在中观层面实现产业规划与人才支撑的协同布局,在微观层面实现项目投入与公共服务的配套衔接。要发挥这些方面统筹协调的效能,关键在于政府自身的科学决策水平和履约践诺能力。政务信用建设通过贯通承诺、履约、评价与问责环节,将政府行为纳入可记录、可监督、可追责的制度框架,促使地方政府在决策时更加关注“物”与“人”的长期平衡,在执行中更加注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结果上更加重视项目建设对人才集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带动作用。因此,政务信用建设有助于推动资源配置从单纯追求项目规模和投资强度,转向更加注重发展质量、民生改善和人的能力提升,为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提供持久动力。三、深化政务信用建设,推动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站在“十五五”开局的新起点上,应通过政务信用建设,将政府承诺、资源配置及服务保障纳入可预期、可监督、可问责的制度框架。将承诺审查、履约管理、信用评价、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贯穿于投资决策、项目推进、服务保障、绩效评估的全过程,确保对“物”的投资更有效地承载“人”的发展,“人”的发展为“物”的投资提供持续支撑。通过健全履约机制巩固信用根基,促使政策预期从“变量”转化为“常量”。政务信用建设的关键在于将政府承诺纳入规范化的闭环管理体系。一是要严把承诺形成关。针对招商引资、产业扶持、项目建设、服务配套等事项,应在承诺作出前进行合法性和可行性审查,对于具备实施条件的事项,应明确责任主体、适用对象、兑现条件、执行标准和完成时限;对于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事项,应审慎承诺并充分说明,避免形成不切实际的社会预期。二是要强化承诺履行监督。对已确定的承诺事项建立统一台账,逐项记录责任单位、办理流程、节点进展和完成状态;针对周期长、跨部门协作多、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还需要加强跨部门跟踪督办,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衔接、资金拨付、要素保障、手续办理等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风险。三是要规范承诺调整程序。若因规划调整、客观条件变化或公共利益需要等因素导致无法按原承诺履行,应依法依规履行告知、协商、补偿等程序,以维护各类主体的利益。四是要压实评价与问责机制。将政务诚信评价、失信行为认定、信用修复及责任追究机制贯通衔接,使履约践诺成为政府决策与行政执行的刚性约束。通过信用约束机制优化投资结构,推动资源配置从“重物轻人”转向“物人并重”。实现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不仅要关注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还需要及时检验政府承诺的兑现情况、项目安排是否兼顾人的发展以及公共服务是否同步跟进。一是完善面向“物人协同”的政务信用评价体系。针对重点产业项目,在立项论证、方案设计与资金安排过程中,同步明确就业吸纳、技能培训、人才供给、公共服务承载等承诺事项。通过调整评价内容,引导地方政府从“比拼项目、扩容投资”转向“强化功能、促进融合”。二是强化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中的实际应用。对政务信用水平较高、项目综合效益显著、物人协同成效突出的地区与部门,应在重大项目布局、资金分配、要素保障及改革试点中予以倾斜支持;对评价结果不佳、项目建设与人的发展需求脱节的地区与部门,则应适度压缩低效投资安排,审慎新增政策承诺,并加强整改督导。三是构建纠治“重物轻人”倾向的长效机制。针对长期存在公共服务配套滞后、人才支撑不足、就业带动乏力、项目运营低效等问题的投资事项,应及时实施信用风险预警与绩效复核,推动地方政府对项目功能、服务供给及后续运营进行重新评估。对因决策失当、责任缺失导致资源闲置或损害群众利益的,应依据法律法规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推进责任追究。以信用赋能营造融合生态,使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从“并行推进”走向“协同共振”。政务信用建设需要深入招商引资、人才服务、园区建设、社区治理等具体应用场景,营造经营主体、人才与公众可切身感知的发展环境。一是在招商引资场景中,应着重强调“承诺可兑现”。地方竞争的核心应从单纯比较优惠政策转向综合评估履约能力、服务质量与信用环境。针对拟引进项目,需要围绕产业需求、用工服务、人才培养、科研合作、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定可量化、可核验的责任清单,并将承诺履行情况纳入政务信用记录。二是在人才服务场景中,应突出“服务可预期”。围绕人才的引进、留存与发展,在安居保障、科研支持、子女教育、医疗服务、职称评审及创业扶持等方面,建立政策清单、办理清单与兑现清单,确保政策条件明确、办理流程透明、办理进度可追踪、办理结果可评估。同时,对拖延办理、选择性兑现或变相提高门槛等行为实施信用监督,以降低人才发展的不确定性。三是在园区建设与社区治理场景中,应强调“履约可评价”。统筹规划产业空间、创新空间与生活空间建设,针对实训基地、公共技术平台、人才公寓、公共交通、生活服务及文化设施等项目,明确建设、运营、维护与服务承诺,并将社会公众评价与经营主体评价纳入政务信用反馈机制,促使政府及时调整与完善。通过场景化的信用应用,促使产业项目、物质空间、公共服务及人的发展协同推进、相互支撑、共同提升。投资于物夯实发展的物质基础,投资于人激活发展的根本动力,而政务信用建设则为二者紧密结合提供了制度通道。通过履约践诺稳定预期、信用评价优化资源配置、场景应用强化服务效能,政务信用能够将分散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人才培养及公共服务整合为连续的治理链条,使对“物”的投资不再局限于硬件设施的扩张,而是更有效地转化为就业机会、服务能力与发展空间;使对“人”的投资不再停留于单项政策供给,而是更深入地嵌入项目运营、产业升级及城市发展的全过程,不断释放物质资本积累与人力资本互促共进的叠加效应,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更为持久的内生动力。作者:刘银喜 贾道晗,分别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教授,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专栏 立法研究2026-07-03 -
近日,一起涉及“仅退款”规则的网络购物纠纷引发了广泛关注。一名女子通过电商平台下单购买了1100件衣服,在收到货物后对其中1000件发起了仅退款申请,但并未将货物退回,给商家造成了数万元的损失。商家发现交易数据异常后,上门追讨并报警,警方在介入调查的过程中还查获了涉及其他商家的多件衣物。虽然这起案件属于极端个案,却也暴露出网络消费领域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已逐步构建起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核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赋予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以及对于远程、在线购物场景下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这些规定在打破买卖双方信息壁垒,切实维护消费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必须在合理正当的边界之中,越过底线势必产生巨大负面影响。具体而言,当前有部分消费者借用平台售后规则牟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在商品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虚构问题,甚至借助AI技术伪造凭证对商家发起投诉,要求获得仅退款的售后安排,以此来获得不当利益。这不仅会侵害商家的合法权益,而且会破坏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导致商家采取更多防御性的措施对待消费者诉求,增加不必要的交易成本。从长远看,这些后果仍然会由消费者来承担,这显然与保护消费者的法律要求背道而驰。因此,在保护消费者这个重要课题上,不仅要强调消费者保护,也要强调制止和有效防范部分消费者的不诚信行为以及权利滥用行为。应该看到,上述行为的发生与电商平台在相关规则设置上的不合理及在执行上的偏差,存在一定关系。仅退款作为一种处理售后责任的方式,应经商家和消费者双方同意后才可以适用。但在过往实践中,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一旦发生争议,平台为了保障消费者的良好体验,往往直接介入售后事项的处理,提出仅退款的处理方法,并强制商家接受,否则就要让商家承担其他不利后果。这种态度,一旦被一些人所利用,会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他们心中的贪念,进而利用这一规则来获得不当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损害其合法权益。就此而言,当前如果有平台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商家接受仅退款作为售后的处理方法,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应该予以纠正。不仅如此,《办法》还要求平台应当采取措施来识别、防范和处置部分消费者群体不诚实守信的行为。其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规则中明确平台内交易纠纷解决机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平设定平台内交易纠纷各方的举证责任。合理减轻一方举证责任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识别、防范和处置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滥用该规则侵害有关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一规定旨在厘清权责边界,筑牢诚信底线,杜绝规则滥用,实现权益保护与秩序规范的双向平衡,推动网络交易纠纷处置回归公平与诚信本源。从具体事件说开,在遏制消费者突破诚信原则、滥用权利行为这个问题上,仅靠纸面上的规定远远不够,而是需要转化为具体行动。平台要全面梳理、细化风控与售后规则,严守法律底线,既要引导商家强化风险防范、合规经营,也要引导消费者更理性地看待自身权利,依法依规维权。广大消费者应恪守诚信底线,自觉抵制薅羊毛、恶意索赔等不当行为。经营者也要提升风险识别能力,主动留存交易、沟通凭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监管部门则要加大日常巡查与执法力度,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我们相信,通过多方协同发力、持续推进,一定能够推动买卖双方在网络消费场景中恪守诚实信用原则,让网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商家、消费者、平台多方共赢。(作者:薛军,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
专栏 立法研究2026-06-26 -
在一定程度上,营利型维权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从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涵来看,该原则既要求禁止欺诈和侵犯权利,也包括禁止滥用权利和恶意维权。部分营利型维权因滥用权利或恶意维权而违背该原则。也就是说,营利型维权之所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主要在于其突破了权利边界,并呈现一种对道德漠视的姿态。在此情形下,有必要对营利型维权中的诚信问题予以分析,并以诚实信用原则对营利型维权进行多维度治理。营利型维权中存在的诚信问题营利型维权中的诚信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第一,营利型维权中的诚信问题在实践中的表现多种多样。其中较为典型的有两种:一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中的知假买假,属于以不诚信行为打击另一种不诚信行为。在该领域,营利型维权与道德不一致,从法理上来看,其极大地冲击了法律与道德的边界,对道德诚信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另一种是知识产权领域,行为人缺乏合法权利基础,以不正当手段恶意申请并获得知识产权。例如,在专利权领域,行为人利用程序牟利,因而其在获得权利的过程中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第二,营利型维权中的不诚信行为以行为动机或目的背离制度设立初衷。从制度设计层面看,相关法律法规天然地蕴含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属于民事活动的“帝王条款”。在正常的维权过程中,本身应以道德价值和诚信价值为指导,促进权利保护客体与制度设置的协调性。而营利型维权在不符合权利获得正常程序的情况下申请相关授权,明显背离道德价值和诚信价值,因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尤其是在知识产权领域,行为人在明知本不应获得基本权利的情况下申请相应的权利,属于以不诚信方式获得相关授权。例如,商标权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是以不诚信方式获得商标权。这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注册行为不仅损害程序的有效性,还明显降低相关商标权的质量。总之,行为人充分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权本身无可厚非,但行为人无真实权利基础,以不诚信的方式获取相关权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第三,营利型维权盲目追求经济收益的做法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以基本的道德诚信实现对权利所受损失的填补,而营利型维权忽视基本诚信的要求,片面追求维权的次数和收益,希望通过营利型维权获得高额收益,已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即便行为人最初进行营利型维权时具备正当性,但若反复利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持续以牟利为导向进行维权,其主观心态由最初的善意转变为恶意,已背离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因此,行为人利用制度倾斜保护追求经济收益的做法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以诚实信用原则规制营利型维权的必要性以诚实信用原则规制营利型维权,有其现实必要性,具体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利用诚实信用原则能够验证营利型维权所依据的基础权利是否存在。在规制营利型维权时,应以诚实信用原则判断基础权利是否有效。诚实信用原则要求行为人在权利获取阶段以道德价值为指导,使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价值符合基本法律法规的底线要求。具体到营利型维权基础权利的获得过程中,行为人应秉持诚实信用理念,在正当程序下获取相关权利。简言之,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作为检验营利型维权基础权利的一个重要标准。第二,运用诚实信用原则能够有效遏制消极影响的营利型维权行为。以诚实信用原则规制营利型维权,有利于减少消极影响的营利型维权。将诚实信用原则纳入营利型维权的规制体系,可实现对失范维权行为的有效过滤。在此情况下,能够倒逼行为人检视自身行为,综合评判行为收益,自觉约束维权行为,一定程度上减少营利型维权行为。反之,若缺失诚实信用原则的价值约束,行为人将持续开展逐利化维权行为。因此,以诚实信用原则规制营利型维权,能够激发民事主体的道德自觉与法治意识,从主观上减少相关行为。第三,以诚实信用原则规制营利型维权有利于净化市场秩序。营利型维权中的消极因素影响合法经营者的正常经营行为,不仅损害个案裁判正义,而且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与诚实信用原则的核心价值背道而驰。当前,规制营利型维权并非对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予以剔除,而是预防和规制可能发展为或已成为消极因素的营利型维权,使营利型维权符合法治精神和目的,真正发挥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简言之,以诚实信用原则规制营利型维权,旨在有效遏制维权过程中的不诚信或不合法行为,进而创造和谐的营商环境,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以诚实信用原则规制营利型维权的措施以诚实信用原则规制营利型维权,可从三个维度构建全方位规制体系:第一,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对营利型维权中的不诚信行为进行规制。当前,我国立法体系已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规制不诚信或不合法维权的重要依据。例如202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第二条第(九)项明确规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该条款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兜底性规定对营利型维权进行规制。该规制思路具备普适性与合法性,实践中,应延续现有法律法规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探索,将该原则贯穿营利型维权的审查、认定与处置全过程。第二,当以合同方式实施的营利型维权约定不明时,可以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和补充。合同需要当事人之间进行实质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约定不明、条款存在漏洞时,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促进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针对以获利为目的的维权行为,以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约定不明之处进行补充与漏洞填补,能够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边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及维权过程中,依法合理主张自己的权利。若行为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可能导致相关合同无效或失效。一旦合同无效或失效,营利型维权的基础权利即不复存在,营利型维权便失去维权依据,因而诚实信用原则能够实现对该类营利型维权的规制。第三,加强道德诚信建设,实现营利型维权的源头治理。从根本上规制营利型维权现象,需要强化营利型维权行为人的道德操守,促使其本着诚实信用理念参加民商事活动。强化道德操守的主要目的,是依托自身的道德修养契合法律法规的外在约束,在抽象价值层面构建道德内在约束机制,实现法律外部规制与道德内部约束的有机统一。强化道德诚信建设是阻却消极影响的营利型维权最根本的方法,逐步减少恶意商标维权、逐利式职业打假等类型的营利型维权现象,实现维权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正当化发展。作者单位:李可,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
专栏 立法研究2026-06-23 -
2026年初,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将“租赁”纳入政策设计,例如,“大力发展绿色租赁服务,创新绿色消费模式,鼓励出行共享、空间共享、物品共享”,“做强汽车产业链,挖掘二手车、汽车租赁、汽车改装、汽车共享等‘后市场’潜力”,“支持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交易平台及经营企业等主体探索发展‘互联网+二手商品’,及二手商品租赁、售后回购等新型业态”。近日,有媒体调查发现,从旅拍相机到户外装备,从“演唱会神器”到自驾越野车,“以租代买”正悄然重塑着年轻人的旅游消费观。“Z世代”正成为租赁消费的中坚力量,推动租赁需求从单一的交通工具、景区讲解器材,向户外露营、专业滑雪、旅拍、研学等全场景延伸。“租赁式旅游”的概念由此产生。租赁式旅游不仅精准契合了年轻一代对高品质、多元化旅游场景的需求,更成为盘活文旅相关存量资源的重要方式。这一现象的兴起,源于年轻一代更加注重体验的生活方式。租赁式旅游可以降低高品质体验的门槛,既满足旅游者对高端装备的需求,又赋予旅游消费以绿色循环、低碳环保的社会价值。租赁式旅游的繁荣离不开政策导向与社会理念的双重赋能。共享经济、循环经济政策持续发力,为租赁业态提供了明确的“政策背书”;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时代理念深入人心,夯实租赁消费价值基础。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日益完善,信用免押、风控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信任成本”显著降低。这些转变不仅可以优化交易流程,更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凝聚起对租赁式旅游这一新形式的广泛认同。在传统模式下,高端摄影器材、专业户外装备等购置成本相对较高,成为深度游、品质游的“门槛”。租赁模式精准破解了低频次、高单价的消费痛点,实现了从“买得起才能玩得到”到“租得到就能体验到”的逻辑转变,从而有效释放了个性化、场景化的潜在消费需求。依托互联网平台,租赁服务已经形成线上预约、异地取还、信用免押的便捷服务链条。数智科技的引入不仅提升了供需匹配效率,更通过社会信用体系的支撑,大幅降低了交易的信任成本,推动行业向连锁化、标准化方向跃升。长期以来,一部分旅游装备、场地设施等资源面临着旺季不够用、淡季无人用的结构性矛盾,闲置率高、利用率低。这种典型的低频使用、高频闲置的特征,与租赁模式按需使用、用后即还的特性天然适配,构成了租赁式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租赁服务可以通过使用权的临时让渡,有效盘活存量资源,提升资产周转效率。与此同时,租赁服务联动装备制造、物流维保、保险金融等上下游产业,可以延伸旅游产业链条,助推配套服务向标准化、专业化提升。当然,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租赁式旅游发展,物品成色标准模糊、定损理赔纠纷频发、隐私安全缺乏保障等问题也呈现出来,暴露出这一领域在服务标准化与市场监管层面存在着明显空白。如何破解“想租不敢租”的消费顾虑,如何在激发市场创新活力的同时,强化行业规范引导,让租赁式旅游从短期的消费热点走向行稳致远的长期业态,已成为业界和游客共同关心的话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破解痛点。首先,健全监管体系,守住发展底线。针对租赁式旅游面临的标准缺失与监管真空,加快出台行业规范,明确租赁产品的质检要求、消杀流程及成色界定标准。通过建立权责清晰的损坏赔偿参照体系,有效遏制恶意索赔与乱扣押金等乱象。同时,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商家与消费者的双向评价机制,为“想租、敢租”的消费环境夯实法治与信用根基。其次,优化服务供给,推动质量提升。关键在于通过品牌化与标准化提升供给能级。引导租赁企业由单一器材提供商向综合旅游服务商转型,推动租赁服务与景区、民宿及交通枢纽深度融合,打造一站式、场景化的取还体验。通过强化装备的专业化维护与卫生管控,消除消费者对租赁产品品质的疑虑,以高质量的服务供给吸引游客选择租赁式旅游,让消费者不仅租得到、更能租得好。再次,深化体验创新,激发消费动力。服务是基础,体验是灵魂。租赁式旅游不应止于实物交付层面,而应聚焦露营、滑雪、研学等细分客群,开发定制化产品套餐。优化线上预约、异地取还与智能核验流程,提升交易便捷性。通过将租赁服务与精品线路、体验项目深度融合,让租赁服务从单纯的配套保障,升级为沉浸式旅游体验的新入口,持续释放内生动力。最后,强化多方协同,放大乘数效应。租赁式旅游的长效发展,离不开装备制造、平台运营、金融保险等上下游产业的跨界协作。鼓励建立多方参与的利益共享机制,特别是引入旅游租赁专项保险,以金融手段化解财产损失纠纷,降低各方运营风险。倡导绿色租赁理念,将租赁业态与盘活闲置旅游资源、带动本地就业消费紧密结合,在进一步放大产业经济价值的同时,擦亮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效益底色。(作者:宋昌耀、汪莹,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科学学院)
专栏 立法研究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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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银川市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核心、提质为企服务为抓手,在公平竞争、投融资促进、要素保障、政务服务、法治建设等方面精准发力,推动民营经济提质增效、扩量升级。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宜商银川”品牌。建立全市民营经济常态化监测体系,整合大数据归集与企业问卷调查,为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撑。出台《银川市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银川市2026年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高水平建设“宜商银川”实施方案》,推出75项具体举措。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清理市场准入壁垒,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秩序,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范,引导企业抵制“内卷式竞争”。创新“4+4+4”执法模式、营商环境法治工作站等经验获全国推广,法治环境指标位列全国地级市前五。扩容民间投资,筑牢项目兴业根基。树立“项目为王、投资为要”理念,印发“扩投资攻坚战实施方案”,向民间资本推介47个优质项目,总投资258亿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落实项目前期动态管理机制,219个新建项目手续办结率达82.6%。抢抓政策机遇争取“两债一资金”52.03亿元,支持142个项目建设。落实“两新”支持资金3186万元,助力企业技改升级。创新合作模式,发布城市机会清单,聚焦五大领域释放350亿元投资需求。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进3个特许经营项目,总投资10亿元。强化要素保障,精准赋能企业发展。召开政银企对接会,深入推进“金融机构项目行”专项行动,开发英才贷、科创投联贷等特色信贷产品。为重点企业提供上市辅导,联合北交所专家实地指导。园区新增工业项目60%以上采用“标准地”供应,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提高园区亩均产出效益。支持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全区首个跨境电商专业,实施双轨制培训体系,开展培训120余期、覆盖5000余人次。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改革,提升境外人才服务便利度。开展产销对接、产业链协同等专项行动,打通产业链资金链堵点。上线会展联盟数字化平台,为27场重点会展活动提供一站式数字化全流程保障。聚焦主体关切,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编印《银川市民营企业支持政策手册》,覆盖五大领域政策,提供一站式指引服务。举办产学研创新、税务合规等专题活动9场次,服务企业1200家次。迭代升级“政企通”服务平台,推动服务模式从“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已录入惠企政策322条、兑现奖补资金11.3亿元。上线政务AI助手“银小服”,提供智慧服务2.6万次。建成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归集29类信用信息2596万余条。推动经营主体登记多端联动,窗口下沉商圈市场,节省登记时间50%以上。压缩企业注销时限至1个工作日,申请材料精简77%。坚持有感有得,做实做优助企服务。高规格举办“第四届优化营商环境大会”,营造尊企重企浓厚氛围。出台《银川市营商环境观察员工作方案》,构建“多元选聘、全周期监督、闭环式处理”社会共治体系,打造常态长效监督新格局。召开纾困对接会,梳理解决企业诉求39件。健全领导联企服务机制,常态化开展入企走访调研,一季度各级包抓干部累计服务企业1470余人次,精准协调解决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问题146个。开展企业评价部门服务工作,一季度对19个部门分级考评,服务质效达到A、B级(成效好)的部门占比达85%,推动一批拖欠账款问题有效化解。下一步,银川市将紧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主线,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破除发展壁垒、释放市场活力,全力推动民营经济规模更大、质效更优、活力更强,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专栏 地方法规2026-06-26 -
日前,来自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消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编制形成《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2026年版)》,包括200余项具体政策兑现事项,进一步推动政策从“纸上”落到“地上”,助力云南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惠企政策的知晓率和兑现率,近期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截至2026年5月国家及云南省出台的惠企强企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在2025年版政策清单基础上,经过逐项甄别、合并更新与动态调整,编制形成《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2026年版)》。新版政策清单是对上一版政策信息的系统完善、迭代更新,旨在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政策“找不到、看不懂、用不上”等痛点堵点问题。清单内容更加准确翔实,服务导向更加贴近需求,兑现路径更加清晰明确,便于经营主体直观、便捷地掌握政策全貌,实现“一单在手、政策尽知”。新版政策清单覆盖面广、力度大、含金量高,共收录税费优惠、财政支持、企业减负、产业扶持、人才建设、公共服务、融资专项、创新创业、要素保障、其他十大类别206项具体政策兑现事项,归集形成线上“政策超市”。在税费优惠方面,继续实施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数字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抵免、工业水资源税减征、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在财政支持方面,汇集了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奖补等政策,以真金白银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在企业减负方面,明确了就业见习补贴、招投标保证金减免、信用修复等具体措施,着力减轻企业非经营性负担。在产业扶持方面,纳入了云南支持低空经济、支持中医药产业传承创新发展、支持仿制药供应保障、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等具体事项。与2025年版政策清单相比,新版政策清单在延续办事指引,明晰每一项政策适用范围、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办理流程及咨询电话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优化,包括更新政策时效,对已执行期满的政策和年内即将执行期满的政策进行了标注提醒,并新增2026年新出台的政策事项,确保清单时效性。同时,优化了条款表述,细化了兑现要点,强化了分类索引,让政策条目更加直观明了,方便企业按需查询,提升获取效率。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编制发布惠企强企政策清单,是推动政策从“纸上”落到“地上”的关键一步。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托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云南政务服务网、相关新媒体矩阵以及多层次政企沟通交流渠道、招商引资推介活动等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各类经营主体。同时,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省级出台新政策的情况,进一步加强政策归集、拆解和提炼,及时做好政策清单更新完善,持续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以一流营商环境护航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栏 地方法规2026-06-25 -
日前,四川省巴中市安委办印发《巴中市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信用记分、分级评定、分类监管、闭环整改为核心,构建烟花爆竹行业精细化安全治理模式,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办法》聚焦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安全监管等突出问题,立足该市监管实际,破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监管效能不高等问题,推动安全监管从“被动查处”向“主动引导、精准管控”转变。在信用记分管理方面,《办法》对全市烟花爆竹企业实行12分基准记分制。按照违法违规情节轻重,设置记12分、6分、3分、1分四档记分标准,覆盖事故瞒报、无证销售、超量储存、设施失效、管理缺失、人员无证上岗等全场景违规情形,确保记分标准清晰、量化精准、客观公正。在信用等级划分方面,依据累计记分结果,《办法》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四级:A级(诚信守信)为累计记分0分,B级(守信合规)为累计记分1分至3分,C级(一般失信)为累计记分4分至8分,D级(严重失信)为累计记分9分至12分或存在一次记12分情形,实现企业安全状况与信用等级精准匹配。在分级分类监管方面,《办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激励与惩戒措施。对A级企业实行“无事不扰”,除专项督查、实名举报外,年度免予日常检查,针对许可办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参与评优评先与政策扶持;对B级企业实施常规监管,年度检查不超过2次,以安全指导服务为主,引导企业对标提升;将C级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约谈负责人、限期整改,从严审批许可事项;对D级企业按最高风险管控,每月至少开展1次突击检查,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取消评优与政策扶持资格,公开曝光强化警示作用。在动态闭环管理方面,《办法》建立即时调整、年度重置、整改升级机制,企业完成整改、履行处罚义务后可申请信用修复,同时明确异议核查流程。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建立“一企一档”信用档案,完整留存监管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实现信用信息可查询、可追溯。
专栏 地方法规2026-06-09 -
日前,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委网信办结合日常监管中的常见问题,从操作层面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整合细化,制定发布《黑龙江省直播电商合规指引》。本次发布的合规指引,坚持“全链条覆盖、全主体规范”原则,覆盖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要求相关活动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引》共四章33条,重点针对上述主体提出规范要求,明确“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在违反公序良俗或制造社会舆论等方面,提出13条严禁要求,包括不得传播低俗内容、宣扬不良价值导向、打造审丑不良人设、传播不实信息、歪曲解读政策和公共事件、鼓动群体对立、随意开盒挂人、组织约架论战、征集负面线索、号召粉丝聚集、实施利益要挟、开展无资质运营、隐蔽从事黑灰产等。要求自觉反对违法失德、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食物浪费、泛娱乐化等不良现象。在禁止生产销售、禁止网络交易、禁止商业宣传的商品或服务方面,提出10条严禁要求,主要包括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三无商品”、应当取得许可备案或者强制性认证而未取得的、违背公序良俗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中禁止销售的药品、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等。在发布商业广告方面,提出8条禁止要求,主要包括发布食品、化妆品、生活美容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内容;发布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发布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教育机构、受益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该《指引》的发布,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并通过平台企业向其他经营主体层层传导合规要求,实现监管效率的最大化,从而加强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和消费环境,保护好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专栏 地方法规2026-06-01